个体户申报个税事项怎样处理
2022-11-03 16:58
问:我公司是个体工商户,在今年的4月和6月销售额有超出2万余元,我司都是有准时申请额外小三税和个税,因为自己不清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是按销售额征收,因此每月的个税都是零晨报,近期地税局要我补交4月和6月的个税,我已去补交了,而且缴了税款滞纳金,请问一下这样的状况还要缴纳罚款吗?我每个月都会申请个税,仅仅均为零申报,那样也算是逾期未申报个税吗?感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相关规定:“第六十二条 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申报纳税资料的,或是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金报告书和相关资料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能够处二千元之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经营者仿冒、伪造、藏匿、私自消毁帐本、记帐凭证,或在帐本上几列开支或者是不列、少列收益,或者经税务行政机关通告申请而不予申请或进行不真实的税务申报,不交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漏税。对一般纳税人偷漏税的,由税务行政机关追讨其不交或少缴的税金、税款滞纳金,处以不交或少缴的税金百分之五十之上五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义务人采用前述列出方式,不交或少缴已扣、已收税金,由税务行政机关追讨其不交或少缴的税金、税款滞纳金,处以不交或少缴的税金百分之五十之上五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您所提到的状况归属于不交或少缴应纳税款,建议立即带上相关信息到你的主管或所在城市税务行政机关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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