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获得上市企业股权收益怎样征缴个人所得税
2022-11-03 16:59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证监会有关执行上市企业股权收益差异化个税现行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仓限期在1个月之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持仓限期在1个月之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持仓限期超出1年,暂减按25%记入应纳税额。所述所得的统一可用20%的征收率计税个税。十、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上市企业发放股权收益,除权日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时投资者股票账户已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仓时长自获得之日起算。
因而,自2013年1月1日起,投资者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权收益,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计税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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