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如何申报?
2022-11-15 17:21
国税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如何申报?
答:工会经费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测算提取,在其中40%上交县市级(含)之上市总工会,或者由税务单位代县市级(含)之上市总工会缴纳,60%保留本单位工会应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要求:
创建工会组织的公司、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按每月所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公会拨缴经费预算.到地方税务局去交,找本地市总工会的会计交还可以.交11月工会经费时,以2万来计算正确.
什么企业须向地税局行政机关申请缴纳工会经费?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要求:工会经费的源头:
1、工会会员交纳的会员费;
2、创建工会组织的公司、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按每月所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公会拨缴的经费预算;
3、公会所属公司、机关事业单位上交收入;
4、市人民政府的补贴;
5、其他收益. 现阶段工会经费由地税局单位代征.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职工薪酬的2%占比获取工会经费,并把这其中的40%一部分上交上级领导公会,地税局单位征收金额为交费企业应上交的工会经费一部分,是指按征收基数的2%获取工会经费总量的40%一部分.针对已办理税务备案且开张或设临已满一年并未创建工会组织的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应交纳工会筹备金,按职工薪酬的2%测算,暂按其40%比例向地税局单位申请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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