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固资的税务解决
2022-11-15 17:33
固资,主要是指为进行生产、劳务、租赁或是运营管理而所持有的、应用时间超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含房子、房屋建筑、设备、机械设备、运载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机器、器材、设备等。
(一)固资计税依据
1、除特别要求外,固资依照下述方式明确计税依据:
购入的固资,以选购价款和收取的相关税费及其立即属于使该资本做到预订主要用途所发生的收益性支出为计税依据;
自主修建的固资,以工程结算前发生的支出费用为计税依据;
融资租入的固资,以租用协议约定支付总金额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协议环节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为计税依据,租赁协议未约定支付总量的,以该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协议环节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为计税依据;
盘盈盘亏的固资,以类似固资的重设彻底使用价值为计税依据;
根据捐助、项目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互换、资产重组等形式获取的固资,以该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付款的相关税费为计税依据;
改造的固资,除独特所规定的开支外,以改造环节中所发生的改造开支提升计税依据。
2、有关房子、房屋建筑固资扩建工程的税务解决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要求: 公司对房子、房屋建筑固资在没有全额获取折旧费时进行扩建工程的,如归属于推翻重设的,该资产原值扣减获取折旧费后基金净值,应划入重设后固资计税成本,并在这个固资交付使用后次月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使用寿命,一并计提折旧;如归属于提升功能、提升的面积,该固资的扩建工程开支,划入该固资计税依据,并且从扩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次月起,再次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该固定不动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扩建工程后固资还行所使用的期限小于税收法律法规最低年限,可以按照还行所使用的期限计提折旧。
(二)累计折旧计算方法
1、折旧费计算出来的一般规定
固资依照直线法计算出来的折旧费,准许扣减。公司应当在固资交付使用月份次月起测算折旧费;停用的固资,应当在停用月份次月起终止测算折旧费。
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固资测算折旧费最低期限如下所示:
房子、房屋建筑,为20年;
飞机场、列车、货轮、设备、机械设备和其它生产线设备,为10年;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器材、专用工具、各种家具,为5年;
飞机场、列车、货轮之外的运载工具,为4年;
电子产品,为3年。
2、加快计提折旧的税务要求
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所得税解决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要求,公司的固资因为科技进步等因素,须经折旧的,能够减少使用寿命或是采用加快折旧的方法。
(1)可以采用减少使用寿命或是采用加快折旧的方法的固资,包含:因为科技进步,商品升级换代很快的固资;长期处在强震动、高浸蚀状态下的固资。
(2)采用减少使用寿命方式的,最低折旧年限不能低于以上固资测算折旧费最低年限60%;采用折旧方式的,可以采用二倍余额递减法或是年数总和法。
企业需要依据固资的特性和应用情况,合理确定固资的预计净残值。固资的预计净残值一经明确,不可变动。
(三)固资的独特税务解决
根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健全固资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75号)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固资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64号)要求,以下公司购入的固资以及折旧费,按以下方法解决:
1、对生物药品加工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线、船只、航天工程和其它运送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通讯和其它电子产品加工制造业,仪表设备加工制造业,数据通信、软件信息信息科技服务行业等6个行业的公司2014年1月1日后新购入的固资(涉及自主修建),可减少使用寿命并采取加快折旧的方法。
“六大行业”依照中国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明确。将来国家相关单位升级社会经济行业类别与编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公司”是一种以以上领域业务流程为主营,其固资交付使用当初营业成本占公司收入总额50%(没有)以上公司。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微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入的研发与生产运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机器设备,单位价值不得超过100万元,容许一次性记入本期成本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不会分本年度测算折旧费;单位价值超出100万元,可减少使用寿命并采取加快折旧的方法。
2、对每一个行业公司2014年1月1日后新购入的专门用来研制的仪器设备、机器设备,单位价值不得超过100万元,容许一次性记入本期成本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不会分本年度测算折旧费;单位价值超出100万元,可减少使用寿命并采取加快折旧的方法。
用以研发项目的仪器设备、机器设备范畴规格,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公司研究开发费用抵扣管理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或《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面引导)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专门用来研发项目的仪器设备、机器设备已享有以上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开发费加计时,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企业研发费用抵扣管理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 〔2013〕70号)的相关规定,就已开展账务处理的折旧费、费用等额度开展加计。
3、对每一个行业公司所持有的单位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的固资,容许一次性记入本期成本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不会分本年度测算折旧费。
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前所持有的单位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的固资,其折余使用价值一部分,2014年1月1日之后可以一次性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
(四)累计折旧的范畴
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按规定计算出来的累计折旧,准许扣减。
以下固资不可测算折旧费扣减:
房子、房屋建筑之外未交付使用的固资;
以售后回租方法计提折旧的固资;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凭的固资;
已全额获取折旧费仍正常使用的固资;
与生产经营不相干的固资;
独立定价做为固定资产入账新土地;
别的不可测算折旧费扣减的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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