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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间广告宣传费怎样平摊?

2022-11-16 16:48

关联公司间广告宣传费怎样平摊?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开支抵扣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48号)要求,另一方在预估本公司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开支所得税抵扣额度时,可将按上述方法核算至本公司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以内.该要求怎样看待?

税务〔2012〕48号文件规定,对签署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分担协议书(简称平摊协议书)的关联公司,其中一方所发生的不得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工资抵扣额度比例内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开支还可以在本公司扣减,还可以将这其中的全部或部分依照平摊协议书核算至另一方扣减.另一方在预估本公司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开支所得税抵扣额度时,可将按上述方法核算至本公司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以内.

根据上述规定,关联公司中间应签署有广告宣传费平摊协议书,可以根据平摊协议书,随意选择要在本公司扣减或核算至另一方扣减.整体扣减额度不可超过国家规定的.核算到另一方扣减的广告宣传费,也只能是花费产生公司依规可扣减限额内的那一部分或是所有,而非具体本年利润.接纳核算扣减的关联公司不占本公司原扣减额度,即本公司可扣减的广告宣传费按照规定仍旧测算扣减额度,此外还可以将关联公司未扣减而核算的广告宣传费在本公司扣减,但是被扣减方不可反复测算扣减.

关联公司间广告宣传费怎样平摊?前文阐述了依照平摊协议书里面的东西平摊,由其中一方抵税,大量最新资讯,敬请期待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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