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
2022-11-18 16:54
公司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
一、有关政策。
企业增值税实施办法第五条要求:一项经营行为假如既涉及到货品又涉及到非所得税应税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业商品的生产制造、厂家直销或是零售的公司、公司企业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作销售商品,理应缴纳税费;其余人或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算作市场销售非所得税应税服务,不缴纳税费。
二、混合销售的概念定义。
在实际过程中,混合销售对象一定是同一顾客。例如卖空调归属于经营行为,缴纳税费;装空调归属于服务行为,交纳增值税;可事实上卖空调的一大一般都承担组装,这便归属于混合销售,即市场销售与服务这两项业务流程是一起对于同一个顾客的。针对生产销售商品的公司的混合销售行为,无论如何记账,都需要连起来缴纳税费。
还应当重视的是:在税收管理司法实践中,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仍然处于“以税票为准则”的时期,是开啥税票缴什么税,绝对不是公司想缴什么税就缴什么税。假如企业以销售商品为主导,就需要申请办理增值税纳税备案,增领增值发票,缴纳税费;假如企业以创新为主导,就需要申请办理增值税纳税登记,增领服务发票,交纳增值税。假如企业与此同时增领增值发票和服务发票,那也要分情况看:假如是企业增值税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开啥税票都需要缴纳税费;要不是混合销售,例如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不售有关机器设备,那就可以开服务发票,交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怎样缴纳税费?
依照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混合销售行为的缴税原则:
只有纳一种税,不可以各自缴税,即并不是纳企业增值税,便是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就是指纳税人同一项经营行为中既涉及到货品,又涉及到服务型劳务公司。二者的相同之处是,都有着货品与服务型劳务公司这两种经营范围。
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其适用税收通常是按运营主营业务区别,以工业生产或是商业服务(指从业商品的生产制造、批发价或零售)为主体的,并对所提供的性劳务公司额视同销售货物一并纳企业增值税;
以服务行业为主体的,并对货品销售总额一部分视作给予服务型劳务公司一并纳增值税。针对以第三产业为重,其独立设置组织运营货品并独立核算的,该独立设置组织混合销售里的服务型劳务公司额应当与货品一并纳企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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