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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票发疯了放着不管会引发怎么样的不良影响?

2022-11-22 17:18

税票发疯了放着不管会引发怎么样的不良影响?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金税工程企业增值税税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统找到的涉嫌违法增值税发票解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969号)的有关规定,归属于“反复验证”、“保密不正确”和“验证不符合(不包含发票号号验证不符合)”、“验证时无法控制”和“验证后无法控制”发票,暂不可做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税凭据,税务行政机关扣押正本,移交稽查局做为案源进行查处。

经税务行政机关查验确定归属于税务行政机关义务及其专业性不正确所造成的,容许做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税凭据;不属税务行政机关义务及其专业性不正确所造成的,不可做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税凭据。归属于税务行政机关职责的,由税务行政机关操作失误的有关部门审核后,区县市级税务行政机关出示书面证明;归属于专业性不正确的,由税务行政机关技术总监单位审核后,区县市级税务行政机关出示书面证明。

一、公司怎么防范“无法控制税票”

1、需要注意调查顾客,了解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和守信情况。

2、留意发票验证,尤其是货品所在城市和税票所在城市一定要一致。

3、操纵付款时间,可以采用分期还款,但不可以用现金结算,防止上当受骗,经济损失。

4、需多和税务行政机关沟通与消除心存侥幸,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二、无法控制票的税款解决

1.销售方已税务申报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无法控制增值税发票处理审批》(国税发〔2008〕607号)要求,购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对验证找到的无法控制税票,应按规定转交稽查局机构核实。

归属于销货方已申报并缴纳税费的,应由销货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出示书面证明,并且通过核实系统软件回应购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该无法控制税票可以作为购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凭据。

2.销售方未税务申报

若销售方未纳税申报或者未税务申报,根据目前现行政策,购方所取得的无法控制税票不可抵税对应的进项税,早已抵扣的理应作进项税转出。(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创建企业增值税无法控制税票快速反应机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第123号)要求,验证时无法控制税票和验证后无法控制发票处理方法:认证管理系统找到的“验证时无法控制税票”和“验证后无法控制税票”,经检测确属无法控制发票,不可以做为企业增值税扣税凭证。)

看完的以上文章内容,相信大家能解决与无法控制票有关的事儿了。大量财务会计相关的知识,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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