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的期间费用转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2022-11-22 17:37
上一年的期间费用转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1)调节以前年度损益
借:之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期间费用
(2)结转成本以前年度损益
借: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贷:之前年度损益调整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当经营者购入的物品或接纳的应税服务并不是用以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只是用以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以团体福利,消费等状况时,其收取的进项税额就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税。
实践中,常常存有经营者本期购入的物品或应税服务事前并没有明确将用以生产或非生产性运营,但是其进项税额税款已经在本期销项税中展开了抵税,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税款的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改变用途,用以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团体福利或消费等,购进货物产生非正常损失,产品和成品产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先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税款从本期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税款中扣,在账务处理中计入"进项税转出"。
上一年的期间费用转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文中给的回答就两个时期的会计分录书写,一个是调节以前年度损益,一个是结转成本起以前年度损益,写完这些方面的会计分录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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