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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预缴税款怎么计算

2022-11-23 17:10

工程建筑预缴税款怎么计算

自2017年5月1日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确立,纳税人同一县和市范围之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会再可用在建筑服务案发地预缴税款现行政策。依据我国现阶段行政划分的最基本规范,县和市一般包括地市、地域、自治区、盟。因而,在同一县和市内实施的外地建筑服务,获得预收账款不会再就近预缴税款,反而是与出现于项目所在地的建筑服务一样解决。针对跨县和市区域范围外地业务流程,必须在本地预缴税款。

针对预收账款预缴税款,应当按照如下所示公式换算并预缴税款:

(一)可用一般计税方法记税的

应预缴增值税=(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收取的分包款)÷(1+10%)×2%

(二)可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增值税=(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收取的分包款)÷(1+3%)×3%

经营者按上述要求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收取的分包款,应该获得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与国家税务质监总局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据,不然不可扣减。

以上凭据就是指:

(一)从分包方所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出具的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票。

以上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以作为预缴增值税的扣减凭据。

(二)从分包方所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出具的,备注标明建筑服务案发地所属县(市、区)、项目规划的增值发票。

(三)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许多凭据。

现行政策连接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7号

第四条 经营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下列要求预缴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用一般计税方法记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收取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照2%的预征率测算应预缴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挑选可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收取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照3%的征收率测算应预缴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收取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照3%的征收率测算应预缴增值税。

工程建筑预缴税款怎么计算?总结来说便是:一般计税方法记税下,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收取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照2%的预征率测算应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下,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收取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照3%的征收率测算应预缴增值税。

增值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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