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
2022-11-24 17:4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
1、法律规定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1)国家行政机关、群众团体、部队自购的土地资源。
(2)国家实行行政机关拨款工作经费预算的部门自购的土地资源。
(3)宗教信仰寺院、生态公园、风景名胜自购的土地资源。
(4)市政工程街道社区、城市广场、园林绿化地区等公共用地。
(5)立即用以农、林、牧、水产业生产商业用地。
(6)审核批准开山填海治理新土地和更新改造的废旧土地资源,从所使用的月份起免交土地税5~10年。
(7)对非盈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及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自购的土地资源,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院校、医院门诊、幼儿园、幼稚园,其商业用地能和公司其他用地确立分辨的,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政策企业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新土地(如公安机关、海关部门等有关单位应用铁路线、民用航空等有关单位新土地),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政策企业新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政策企业一起应用、一共有所有权土地上的高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照其占用总建筑面积占建筑物占地面积比例计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对履行我国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局)隶属子公司自购的土地资源,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1)为了能反映国家国家产业政策,对一些特殊用地给与政策增值税免税照料。
①对石油化工生产制造建设过程中用以地质勘查、钻探、井下作业、油田地面工程等工程施工临时用地暂免征缴城镇土地使用税。②对公司的铁路专用线、道路等商业用地,在工厂之外、和社会公共地区没加隔离,暂免征缴城镇土地使用税。③对于企业工厂之外的公共性绿化用地和面向社会开放式的生态公园商业用地,暂免征缴城镇土地使用税。④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煤矿商业用地,暂免征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12)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业运营农产品农副产品批发销售市场、农贸批发市场应用(包含已有和租赁)新土地,暂免征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一起运营同类产品的农副产品批发行业和农贸批发市场应用新土地,按同类产品与农产品批发场地设施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加)
2、由市、自治州、市辖区地区税务局确定的增值税免税新项目:
(1)个人财产的居住房屋及庭院商业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租金调节改革创新前经租居民住宅商业用地。
(3)免税政策单位职工家人的寝室商业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各种院校、医院门诊、幼儿园、幼稚园商业用地。
个人出租住房怎么计算房地产税和土地税?
一、依据《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关于房产税多个实际问题的解释和实施细则》((1986)税务地字第8号)要求:“十四、依据房地产税暂行规定要求,房产租赁的,以房地产房租收入为房地产税的应纳税额。因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照房租收入全额的房地产税。”
二、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屋租赁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税务〔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要求:“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别主要用途,......按4%的征收率房地产税,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依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务〔2016〕43号)第二条要求:“房产租赁的,计税房地产税的房租收入没有企业增值税。”
第六条要求:“在计税以上税收时,税务行政机关核定组成计税价格或收益没有企业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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