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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产生混合销售行为怎样处理?

2022-11-28 17:49

建筑行业产生混合销售行为怎样处理?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要求:一项经营行为假如既涉及到应税服务又涉及到货品,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外,从业商品的生产制造、厂家直销或是零售的公司、公司企业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作销售商品,不交纳增值税;其余人或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算作给予应税服务,交纳增值税。

第一款所指货品,就是指有形动产,包含电力工程、供热、汽体以内。

第一款所指从业商品的生产制造、厂家直销或是零售的公司、公司企业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涉及以从业商品的生产制造、厂家直销或是零售为主导,并混合销售应税服务的公司、公司企业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内。

《细则》第七条要求:经营者(给予建筑行业劳务公司的前提下市场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理应各自计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商品的销售总额,其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交纳增值税,货品销售总额不交纳增值税;未各自核算,由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核准其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一)给予建筑行业劳务公司的前提下市场销售自产货物的举动;

(二)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其他情形。

《细则》第十六条要求:除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外,经营者给予建筑行业劳务公司(没有装饰设计劳务公司)的,其销售额理应包含工程项目常用原料、机器设备及其它物资供应驱动力合同款以内,但是不包含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机器的合同款。

提醒:原《细则》第十八条 经营者从业工程建筑、整修、装饰设计工程作业,不管和对方怎样清算,其销售额都应包含工程项目常用原料及其它物资供应驱动力的合同款以内。经营者从业组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机器设备其价值做为设备安装工程年产值的,其销售额一般包括机器的合同款以内。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办法:

1、一项经营行为假如既涉及到企业增值税应税服务又涉及到非所得税应税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一般税务解决是,工业生产,商业服务等混合销售行为缴纳税费,别的交纳增值税,不各自记税。可是,市场销售自产货物并给予建筑行业劳务公司的举动,必须分离记税,若不能各自计算记税的,由税务行政机关核准。

2、一项经营行为假如既牵涉到应税服务又涉及到商品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业商品的生产制造、批发价或零售的公司、公司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作销售商品,不收取增值税;其余人或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算作给予应税服务,理应征缴增值税。

3、经营者产生市场销售自产货物的前提下给予建筑行业劳务公司的举动,可分别计算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行业劳务公司销售额,其自产货物的销售总额缴纳税费,建筑行业劳务公司销售额不缴纳税费。未各自核算,由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核准其自产货物的销售总额。

建筑行业产生混合销售行为怎样处理?前文阐述了建筑行业有什么个人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更好地缴纳税费,除开建筑业,别的行业针对混合销售的税务设计上文也简要介绍了,有什么疑问的,可点击对话框咨询在线教师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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