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的道路通行费增值发票不可以抵税?
2022-12-08 16:56
哪些的道路通行费增值发票不可以抵税?
依据《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租入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等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务〔2017〕90号)文有关规定,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经营者付款的路、桥、闸道路通行费,根据下列要求抵扣进项税:
(一)经营者付款的路道路通行费,依照公路收费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者付款高速公路道路通行费,如暂无法获得公路收费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持所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没有财政票据,相同)上注明的收费标准额度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路道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高速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额度/(1 3%)X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营者付款的一级、二级公路道路通行费,如暂无法获得公路收费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持所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标准额度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可抵扣进项税:
一级、二级公路道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额度/(1 5%)X5%
(二)经营者收取的桥、闸道路通行费,暂凭所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标准额度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道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额度/(1 5%)X5%
(三)本通知所指道路通行费,就是指有关部门依规或是依规开设并支付的过站、过河和过闸花费。
路面,桥,闸道路通行费怎么计算抵扣增值税?
1、高速路高速过路费税票,企业增值税按下列公式计算计算抵扣:
高速路道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高速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额度/(1 3%)X3%
2、政策要求: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明确全方面拉开营改增试点相关劳务外包服务、公路收费道路通行费抵税等政策的通知》(财务〔2016〕86号)政策规定"二、公路收费道路通行费抵税及征缴现行政策
(1)一般纳税人付款的路、桥、闸道路通行费,暂凭所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没有财政票据,相同)上注明的收费标准额度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路道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高速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额度/(1 3%)X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道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额度/(1 5%)X5%
道路通行费,就是指有关部门依规或是依规开设并支付的过站、过河和过闸花费。
(2)一般纳税人扣除示范点前复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道路通行费,可选可用简易征收,依照5%的征收率测算缴纳税费。
示范点前动工,就是指有关规划许可证注明的合同书动工在2016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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