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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农业产品销售清单怎样抵税?

2022-12-13 17:30

获得农业产品销售清单怎样抵税?

依据现行标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入农业产品,除获得增值税发票或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根据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或是销售清单上注明的农业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测算进项税。

依照该项要求,该公司好像可以按照所取得的普票票面金额的13%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营销发票抵扣有哪些税务风险?

一是要关心农产品营销开票方是不是已经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因为政策要求购料方获得农业产品销售清单能够抵扣的前提条件,是销货方并没有享有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司法实践中,购料方难以密切关注掌握销货方是不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优惠。如《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和增值税相关问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57号)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得超过3万余元增值税免税,以一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额不得超过9万增值税免税。若一般纳税人是按季税务申报,如一季度正中间开票,销货方通常自身也不知道是不是缴税(超出个税起征点)。并且由于商业机密等因素,购料方有时候难以及时掌握销货方是不是享有税收优惠政策,这不仅能给购料方获得农业产品销售清单抵扣进项税额产生税务风险,私自抵税了进项税,给公司产生不必要税务风险。

二是要关心能够抵扣的暗含标准。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入农业产品依照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或是销售清单上注明的农业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出来的进项税。在其中“农业产品”的概念由《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展开了定义,范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实际限制。经营者假如购入的物品不属《注释》区域范围农业产品,则无法抵扣进项税,不然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三是要关心例外。虽然税务〔2012〕75号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农业产品销售清单抵扣进项税进行了约束性要求,不过这些约束性要求与《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合作社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税务〔2008〕81 号)第二条要求是有悖的。税务〔2008〕81号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入的免税政策农产品,可按照13%的扣除率测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获得农业产品销售清单一般依照税票里的征收率来抵税,不过要注意有一定的税务风险。财务工作必须具备比较强的实战性,因此财务会计初学者在具体记账环节中免不了有一定的粗心大意,看了前文,那样我有关难题“获得农业产品销售清单怎样抵税?”就介绍到这里。你理解了吗?如果要提升会计真账实操专业技能,可咨询我们自己的在线教师联络,能够多多的和我们的老会计交流经验哦。

销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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