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教育投入扣减规范
2022-12-14 16:57
所得税教育投入扣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要求:
1、公司产生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那一部分,准许扣减。
2、公司拨缴纳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那一部分,准许扣减。
3、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公司产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那一部分,准许扣减;超出一部分,准许在日后缴税年度结转扣减。
职工教育经费的获取与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获取与使用在“应对员工薪酬”帐户开展计算。
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由来在统一单位及统一核算的企业(包含建筑企业),可以从职工薪酬2.5-5%的范围之内把握支出,立即纳入产品成本(商品流通费)。若有不够,其不够一部分,归属于公司开发技术性、科学研究新品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可以直接在费用中列支;归属于别的职工培训费,则依然在公司税后工资留利中支出。
工会经费中职工业余教育费,依然用以员工业余教育层面。基层工会一般可以从其留成经费预算(行政部门拨交工会经费的60%一部分)的25%范围之内纳入公会费用预算把握应用。
原要求由公司成本或营业外支出的相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预算,都改到职工薪酬2.5%范围之内支出,营业外不会再税前列支。
基建项目企业举行职工教育的经费预算,在基建项目交易中支出。
停业整顿企业及基建项目停缓建企业举行职工教育的经费预算,在停业整顿公司清除维护费用和停缓建部门的维护费用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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