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上年产生费用在今年的怎样处理?
2022-12-21 16:00
机关事业单位上年产生费用在今年的怎样处理?
答: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上年产生费用在今年的怎样处理,有如下三种情况:
一、归属于上年费用
要是签定有合同书,且付了有关资金的,在付款时可能在当时年内不能收到发票,就别依照基本挂往来账,而是通过记入各项费用。若是在第二年5月31日前收到税票,即使开票时间第二年仍然能够在当时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依照34号公告扣减。自然,如果到了第二年5月31日还没有收到税票,则就老老实实地开展纳税调整吧!随后,什么时候接到然后慢慢滴去追补。
二、归属于上年损耗、市场销售等库存的
针对购入的库存商品,在接到时不管是不是有税票,根据正常的程序流程申请办理材料入库办理手续,随后该申领的领料出入库,该售卖的销售出库,月末正常的申请办理存货的成本结转成本。月末或年末,还没有收到拿货税票,依照暂估入库,借“库存商品”,贷“应付款”。一样大道理,第二年5月31日前接到税票就可以抵扣,假如到那时候还没有收到只做纳税调整。
三、归属于订金特性发票
依据发票出具标准,在销货方或用户提供放在预收账款时出具的税票也是合理的。因而,大家首先要对税票相对应的经济事项分清,看看是不是归属于订金的特性。假如归属于订金特性发票,即使是跨年夜了,也可以的。例如,企业和电视台节目签订了2018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合同规定电视台节目从2018年的1月1日开播公司的宣传。倘若公司在2017年12月底前付了广告费用,电视台节目还在2017年12月31日出具了税票。假如财会人员是跨年夜后2018年1月15日才得到税票,一定可以把要税票做在2018年1月份账里,之后在2018年度开展抵扣(原本也应当在2018年抵扣,即便在2017年进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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