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房屋租金怎么确定纳税时间产生
2022-12-21 16:08
应收房屋租金怎么确定纳税时间产生
1、企业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经营者给予建筑行业或是租赁行业劳务公司,采用预收账款方法的,其纳税时间开始时间为接到预收账款的那天;
2、房地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要求,房地产税按年征缴、分期付款交纳。纳税期限由市、自治州、市辖区人民政部门政府部门要求。
3、所得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79号)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提供固资、外包装或者其它权益资本的所有权所取得的房租收入,应按照合同协议或协议书所规定的承租方应对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达到。在其中,假如合同协议或合同中要求租赁期限以前年度,且房租提早一次性支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要求收入与花费配比原则,出租方可对于该已确定收入,在租期内,分期付款匀称记入有关本年度收益。出租人若为在我国境内配有组织场地、且实行按实申请交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此条有关规定执行。
留意:依据上述规章对租赁期限以前年度的房租能够分期付款匀称记入有关本年度收益要求的有两种:一是合同协议或合同中要求租赁期限以前年度;二是房租提早一次性支付的,二个标准均相符的,可以根据收益与花费配比原则,出租方对已经支付的房租收入,在租期内,分期付款匀称记入有关本年度收益,分期付款缴税。不然于接到本期一次性确定。
此外,《通知》相关房租收入确定的要求,在这儿用了一个“可”字,表明税收法律给出租方一个明确房租收入本年度足够的自由选择权,出租方既可以选择分期付款匀称记入有关本年度收益,还可以依照合同协议或合同中要求日期确定为房租收入本年度;对合同协议或合同中要求租赁期限以前年度,但也只是提早扣除了一部分房租或者租用到期及置后一次性扣除租金的,出租方并没有确定房租收入年度的自由选择权,不可以分期付款确认收入本年度,只有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按合同协议或协议书所规定的承租方应对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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