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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中不合规发票需纳税调整吗?

2022-12-21 16:14

招待费中不合规发票需纳税调整吗?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不符合要求发票,不能做为会计报销单据,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利拒绝接收.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要求,规章第六条所指合乎国务院令税务主管机构相关规定的凭据(下列通称合法有效凭据),就是指:

(一)付给地区单位或个人的账款,所以该单位或个人所发生的个人行为归属于增值税或是企业增值税征缴区域范围,以该单位或个人出具的税票为合法有效凭据;

因而,不规范发票,不能做为会计报销单据,可能就寓意不能成为抵扣的凭证.因而,容许抵扣的招待费归属于增值税或是企业增值税征缴区域范围,必须经过税票为合法有效凭据.公司所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最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5‰.招待费纳税调增额一般包括获得不符合要求发票和本年利润40%金额.

公司不规范发票怎样处理?

公司获得不合规发票后,是否有挽救的方法?小编认为,公司未获得税票绝对不容许抵扣,但有一些状况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当初未获得税票,但以后本年度获得发票,应区别这两种情况解决:

一是在年度汇算清缴前获得,即公司所发生的开支,在本年度未获得税票,但第二年5月31日前获得.《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要求,公司本年度所发生的经济成本、花费,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获得该成本费、费用合理凭据,公司在预缴税款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目产生额度开展计算;但汇算清缴时,应及时补充给予该成本费、费用合理凭据.因而,还可以在开支当初抵扣.

二是在年度汇算清缴后获得.公司所发生的开支,在本年度及第二年5月31日时都未获得税票,不可以在抵扣;但公司在日后本年度获得,是上溯到开支产生当初扣减或是在获得税票当初扣减?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要求,公司应纳税额计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准则,归属于当期的收益和费用,不管账款是不是收付款,均做为当期的收益和费用;不属当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便账款早就在本期收付款,都不做为当期的收益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而,需在开支产生隶属本年度扣减.

与此同时,《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应纳税额多个税务处理事情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要求,依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发觉之前年度所发生的、根据税款要求需在企业所得抵扣但未扣减或少扣减的开支,公司作出专项申报及表明后,批准追补至此项目产生本年度测算扣减,但追补确定时限不能超过5年.因而,企业应对于此事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做出专项申报及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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