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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本人保险经纪人税费怎么计算?

2022-12-22 17:16

营改增后本人保险经纪人税费怎么计算?

个人代理(经纪人)人以各种付款方式所取得的提成、奖励业务费等相关收入(全部贷币与非货币收入及其它经济收益),应按照给予经纪代理服务依3%的征收率缴纳税费、大城市维护建设税,月销售总额超出10万元还应当交纳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假如个人代理(经纪人)人所取得的月销售总额不得超过3万(按季缴税9万余元)的,按照规定增值税免税。

由于个人代理人数量大、额度小、流动性大等多种因素,45号公告要求,国家税务机关、地税局行政机关应按规定各自委托支付提成的公司代征企业增值税与地方税金。

依据《公告》,本人保险经纪人因其获得佣金收入,减掉地区税金额外及展业成本,及其税收法律法规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其额度为应纳税额,依照“劳务报酬”新项目缴纳个税。

孙先生是一家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2016年10月当月获得佣金收入3.5万余元,测算其应缴的个税。

1.先把佣金收入计算为没有增值税收入:35000/(1 3%)=33981(元)

2.应缴附加税:33981×3%=1019.43(元)

3.因为从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总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纳税人免税教育附加费及地区教育附加费,因而孙先生应缴教育附加费及地区教育附加费为0。

4.佣金收入中展业成本为(33981-1019.43)×40%=13184.63(元)

5.应缴个税=(33981-1019.43-13184.63)×(1-20%)×20%=3164.31(元)

营改增后本人保险经纪人哪几个方面拥有新规?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45号,下称45号公告),对营改增试点全方位拉开后,本人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度假旅游等领域的个人代理人有关企业增值税、个税及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诸多问题做出明文规定。

营改增后本人保险经纪人税费计算需要我们细心地依照新的变化去学习。通过本文的详解有关难题“营改增后本人保险经纪人税费怎么计算?”。想必大家于这一类别的财务基础知识一定不陌生了。还有其他的关于公司的财税问题,可咨询我们自己的在线教师。如果你有着不同的建议,欢迎你与的教师一起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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