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取得凭据开支的情形下如何做帐?
2022-12-23 16:53
尚未取得凭据开支的情形下如何做帐?
实例:我是一家房产开发公司财务工作人员,2005年度年度汇算清缴前企业因与一些企业存有债务、负债,一些真正产生费用未按期获得税票,之后相继获得了属于2005年度的有关税票。我觉得依照收付实现制标准,这笔费用需要在2005年度抵扣,但税务工作人员不认同。请问一下:1.税务干部的作法是不是符合要求?尚未取得凭证开支究竟如何开展财务会计和税务解决?2.我公司开业庆典没多久,在获得第一笔生产产品具体销售额以前所发生的与修建、市场销售生产产品有关的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均获得了相关合理合法凭据),因为今年无销售额,如何在抵扣?
权威专家号脉:1.税务党员干部不认同也是有法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要求,经营者申报扣减要真正、合理合法。真正就是指能够提供证实相关开支确属早已所发生的适度凭证,这也就意味着无凭据不可以抵扣。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又对于该标准展开了填补:无法提供真正、合理合法、合理凭证的开支,一律不得抵扣。
在税务设计上,自然就是一定要在当初获得合理合法凭据。假如是付给本人费用,有权要求本人到地税局单位代开票;假如是付给企业费用,企业不可以出具合理合法凭据,此项花费即不是现阶段花费,也无法做为接到凭据本年度费用在接到本年度抵扣。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按实扣减标准,之后本年度扣减也只能是之后本年度所发生的花费,但能在接到合理合法凭证本年度时作之前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在账务处理上,先把此项无凭据花费的花费计入“延递花费”或“递延收益”,如果当年接到凭据,立即变为相关花费;如果将来本年度接到凭据,计入“之前年度损益调整”;若不能获得凭据,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如:A企业2005年5月付款低值易耗款10000元,付款时尚未取得合理合法税票。付款时,
借:延递花费(递延收益)10000
贷:存款 10000
2006年付款前获得合理合法发票时,
借:低值易耗 10000
贷:延递花费(递延收益)10000
摊销费时,
借:相关费用科目 10000
贷:低值易耗 10000
2006年付款后获得合理合法发票时,
借:之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延递花费(递延收益)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00
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6700
贷:之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2006年付款前确定无法获得税票时,
借:营业外收入 10000
贷:延递花费(递延收益)10000
与此同时调减应纳税额10000元。
2006年付款后确定无法获得税票时,
借: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10000
贷:延递花费(递延收益)10000
2.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相关规定,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第一笔生产产品具体销售额以前所发生的,与修建、市场销售生产产品有关的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可向后结转成本,按税款要求的要求扣减,但结转成本时限最多不能超过3个纳税年度。你企业的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还可以在以后会有收入本年度按照规定占比在抵扣,但超出3年里所发生的以上花费就不可以扣减。因而,你公司一旦在3年之内有房地产业收益,先要考虑到结转成本之前年度所发生的以上三项费用。考试大为你加油
在账务处理上,能将此项价格在发生的时候计入“延递税金”,另外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体现,再根据情况在日后本年度从“延递税金”转走。
如,B房地产开发企业2006年从事了房产开发,当初2月产生广告费用开支5万,获得了合法合规抵税凭据。预估今年无房地产开发收益。产生广告费用开支时,
借:延递税金 16500
营业成本 33500
贷:存款 50000
另外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体现。
2007年、2008年、2009年3年里有房地产收益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500
贷:延递税金 16500
假如2009年才获得房地产收益时,
借: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16500
贷:延递税金 16500
什么情况下即便获得了合理合法凭据,也不能在抵扣?
一般而言,经营者只需给予真正、合理合法、合理凭证,即可在抵扣。可是,并不是只需获得税票就能抵扣,需注意有关特殊税款要求。因而,针对税收法律有特别所规定的,即便获得合法有效凭据,也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扣减。换句话说,付款成本事宜,即便获得合理合法凭据抵扣更不可骄纵。我根据现行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通过归纳总结出十七种付款事宜,即便获得了合理合法凭据,也不能在抵扣,发放给纳税人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参照和参考。
一、公益性捐赠超过限制区域范围凭证
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一个新的激励捐赠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个人等民间力量,根据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必要的时候公益性捐赠,在缴纳税款时,能够全额的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与此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还明确了十种情况的公司公益性捐赠,不可以抵扣。包含: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额度的,尚未取得法律规定扣减凭证的,立即捐给个人和部门的,没有在捐赠支出名册内或不属名册隶属年度的,公益性捐赠贷款逾期花费的,税务申报证明文件不全,各种各样冠名赞助性支出的,亏损公益性捐赠的,非公益性捐赠的,核定征收企业捐赠支出的。
二、非汇款方式付款手续费及提成凭据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服务费及拥金开支抵扣政策的通知》(税务〔2009〕29号)确立,除授权委托个人代理外,公司支付现金等其他汇款方式付款手续费及提成禁止在抵扣。换句话说,只要不是以转账方式结算,即便业务流程真正,并获得中介机构发票,也不能在抵扣。因此,强制要求根据银行转帐,只要满足那些要求才可以扣减。
三、海外税票持有异议无法提供海外公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要求,人或单位从中国境外获得与缴税相关发票或是凭据,税务行政机关在缴税核查时会异议的,有权要求其给予海外公证机构或是注册会计确认证实,经税务行政机关审批认同后,即可做为做账核算凭据。海外税票可作为抵扣的证明,但税务税务稽查时,如果对于海外税票有异议,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海外公证机构或海外注册会计的相关证明,无法提供证明,一律不得抵扣。
四、发售权益性证券付款手续费及提成凭据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服务费及拥金开支抵扣政策的通知》(税务〔2009〕29号)要求,公司为发售权益性证券,付给相关证券承销组织手续费及返佣,禁止在抵扣。
五、外资企业为地区员工收取的海外保险凭证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要求,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依照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或是做为公司内部福利或奖励制度,立即向其中国境内相关工作的员工(含中国境内有居所和没有居所的员工)付款或承担的各种海外商业服务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和海外社会保险金,如向海外社会保险机构和保险组织收取的失业保险费、退休养老金、储蓄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医保费等,禁止在企业所得抵扣;但是该海外保险费用做为付给员工薪水、薪酬的,还可以在企业所得抵扣。
六、派发工资薪金所得并没有代收代缴个税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政策规定,科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要素之一为早已代收代缴了个税,因而公司发放工资薪金所得要是没有代收代缴个税,不可以确认其工资薪金支出的特性,工资薪金所得发放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抵扣。
七、商业服务保费支出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要求,除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特种作业人员员工付款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和国务院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能够扣减的许多商业保险费外,公司给投资者或是员工收取的商业保险费,不可扣减。公司按国家规定的为特种作业人员员工收取的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及其国务院令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能够抵扣的商业保险费,准许抵扣。即公司向其投资人或是员工购买保险商业险存在的保险费用开支,仅限之上列出的二种,才准许抵扣。商业保险费不可抵扣。
八、超出扣减范围定额标准的相关费用凭据
所得税容许扣减的实际新项目,严格按照要求的范畴、规范在抵扣。超过抵扣范畴、超出税前扣除标准的凭证开支,一律不得抵扣。税收法律有实际扣减范围规范(占比或额度),所发生的花费超出或高过法律规定范围定额标准的那一部分不可抵扣。超出扣减范围定额标准不可抵扣的费用类别包含:员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员工工会经费、招待费、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捐赠支出、利息费用、服务费、提成开支、五险一金、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等。比如,招待费凭据超出当年销售额的5‰不可抵扣。《企业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司所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最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5‰。因而,税收法律法规扣减有额度的,这时不能按照合法有效凭据额度开展扣减,而是要按税收法律法规来扣减。
九、工资薪金总额超出限制金额
经营者付给本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工资条和对应的付款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经营者应按存放工资分配计划方案、工资结算单、经营者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个税缴纳情况及社保经办机构盖公章的社会保险名册清册等相关材料,做为备查簿材料。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国有制特性公司所发生的接纳外界劳务派遣用工花费中已确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记入本公司工资薪金总额。工资薪金总额不能超过政府相关部门赋予的限制金额,超出一部分,不可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也不能在预估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
十、无法提供会务费证明文件的会务费税票
经营者所发生的会务费,以税票和付款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公司所发生的与获得收益相关的科学合理的会务费开支,应按照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规定,可以提供确认其真实有效的合理合法凭据及材料证明,不然,禁止在抵扣。会务费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会议时间、地址、费用预算、出席人员、具体内容、目地、收费标准、付款凭证等。
十一、没经申报资产损失凭据
公司所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程序及要求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后才可在抵扣。没经申报损害,禁止在抵扣。
十二、行政罚款、司法部门罚款及收走财产损失凭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确立,付给行政单位的处罚、司法部门的罚款与被行政单位或司法部门收走财产损失不能抵扣;但是因为违反经济发展合同支付给彼此的合同违约金、处罚、税款滞纳金、诉讼费用、延期付汇利息等,都属于与获得收益相关的开支,能够按实扣减。
十三、企业管理费税前列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顾主为员工担负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一部分税金相关个税计算方式难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顾主为员工承担的个税款,应是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依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减要求进行税务解决。凡独立做为企业管理费税前列支的,在预估所得税时不可抵扣。
十四、烟草企业香烟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凭据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48号第三条确立,烟草企业的卷烟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开支,一律不得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烟草企业的卷烟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开支,即便获得合理扣减凭据,也一律不得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
《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五条,对于烟草企业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的精确核算和抵扣难题,确立根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部分领域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抵扣政策的通知》(税务〔2009〕72号)、《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开支抵扣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48号)的相关规定,烟草企业的卷烟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禁止在企业所得抵扣。
十五、旅游社出具的无法提供确认其真实有效发票
许多企业出国培训,必须旅游社给予税票。如经营者产生出国培训开支,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可以提供确认其真实有效的合理合法凭据。证明文件一般包括:调查人员姓名、地址、时长、每日任务、付款凭证等。不然,禁止在抵扣。
十六、与经营活动不相干的支出凭证
与生产运营不相干的成本,主要包含:代收代缴个税,委托加工物资代垫运费,应当由本人承担收益性支出,给退休工人发放节日补贴、公司股东将公款用以消费性的开支。投资者以公司资金为自己、家庭主要成员付款与企业运营不相干的消费支出、公司股东将公款用以财产性的开支。公司注资购买房产、车辆、计算机、个股、股票基金及其它资产,将使用权登记为投资人本人、投资人家庭主要成员的、企业为员工提供专业的旅游业的开支,游戏娱乐、运动健身、度假旅游、接待、买东西、赠送等开支。
十七、向海外关联企业缴纳费用所取得的四类凭据
《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16号第四条,明文规定公司向海外关联企业缴纳费用的四类情况,在预估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扣减。
(一)公司向未完全履行作用、承担责任,无实际性经营活动海外关联企业付款费用,在预估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扣减。
(二)公司因接纳海外关联企业劳务而缴纳费用,该劳务公司理应可以使公司得到直接或间接性经济收益。公司因接纳以下劳务公司而向海外关联企业付款费用,在预估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扣减。
1.和企业担负作用风险性或是运营不相干的劳务公司主题活动;
2.关联企业为确保公司直接或间接性投资人的投入权益,对于企业开展的操纵、管理方法和指导等劳务公司主题活动;
3.关联企业所提供的,公司已向第三方选购或已经自主开展的劳务公司主题活动;
4.公司虽因为依附于某一集团公司而得到附加盈利,但是并没有接纳集团公司内关联企业开展的对于该公司的实际劳务公司主题活动;
5.早就在别的关联方交易中获取偿还的劳务公司主题活动;
6.别的不能给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性经济发展权益的劳务公司主题活动。
(三)公司运用海外关联企业所提供的无形资产摊销需付款特许权使用费的,理应考虑到关系各方对该无形资产摊销价值增值贡献水平,明确分别理应拥有的经济收益。公司向仅有着无形资产摊销法律法规使用权但未并对价值增值作出贡献的关联企业付款特许权使用费,不符独立交易原则的,在预估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扣减。
(四)公司以融资上市为主要目标,在境外创立控股企业或是融资公司,因融资上市主题活动所形成的附加权益向海外关联企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在预估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扣减。
尚未取得凭据开支的情形下如何做帐?前文我阐述了针对不同的状况又不同类型的记账方式,
无凭据花费的花费计入“延递花费”或“递延收益”,如果当年接到凭据,立即变为相关花费;如果将来本年度接到凭据,计入“之前年度损益调整”;若不能获得凭据,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大量岘港会计新闻资讯,敬请期待的升级!
财务会计报表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