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货品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
2022-12-29 17:52
非正常损失货品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
(1)借:未处理资产损溢 贷:原料、产品成本、库存产品等(2)借:原料或货币资金(可收回的折旧) 其他应付款——XX(应收款责任者或保险公司赔偿) 营业外收入(净损失) 贷:未处理资产损溢。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以下工程项目的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应税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品所损耗的购进货物或是应税服务。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章第十条所指非正常损失,通常是指因管理不当导致失窃、遗失、发霉发霉变质损害。
政策依据: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要求:
“第十条 以下工程项目的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税:
(一)适用于非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进货物或是应税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应税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品所损耗的购进货物或是应税服务;
(四)国务院令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纳税人自购日用品;
(五)此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商品的运输成本与销售免税政策商品的运输成本。”
次之,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财政部令第65号)要求:
“第二十四条 规章第十条第(二)项所指非正常损失,通常是指因管理不当导致失窃、遗失、发霉发霉变质损害。”搜集的。
为何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要转走 ?
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要求,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品所损耗的购进货物或是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都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税,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予以转走。
非正常损失货品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虽然有点还不清楚这非正常损失货品为什么要做进项税转出,但是看完文中也应当知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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