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贷款利息账务处理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2-12-29 17:55
法院判决书贷款利息账务处理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法院判决书利息计入"销售费用"学科;执行费计入"营业外收入"学科。
账务处理:
借:应付款
销售费用
营业外收入
贷:存款
法院判决书后怎么计算利息?
一、在经济纠纷的起诉裁决书中,在法院的裁定上最终一般都会有额外裁定条文。
在裁决书后一部分附上“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人向上诉人付款……总共XXX元。”、对利率计算都是这样描绘的“年利率按*%测算,从某年某月某日起测算至实行(或是款结清)之日止”;“假如被告人张三未按照本裁定指定期内执行给付钱财责任,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翻倍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假如被告人未完全履行钱财给与责任,上诉人什么时候向法院起诉法院强制执行。
二、逾期付款利息又怎么计算: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失信执行人未按照裁定、判决和其它裁判文书指定期内执行给付钱财义务的,理应翻倍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293条:失信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裁定、判决和其它裁判文书指定执行期内期满的次日起测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294条: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修订后的是民诉法229条)所规定的翻倍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指的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三、必须表述的事宜是:
1、“金融机构”就是指中央人民银行而非别的银行业等银行等金融机构;
2、“同时期”应解读为“同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规范有短期、中期、中远期的、长久的等不同的银行贷款利率规范,是按照短期利率规范测算还是按中、长期利率规范测算?应当按迟延履行期时长来定, 逾期一年的按一年借款标准计息,贷款逾期三年的按2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息,依此类推。
3、“最高利率”应当解读为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而非罚息利率,其实就是按与贷款逾期执行期内相匹配借款阶段的最高贷款基准利率算利息。总的来说,测算裁判文书所明确利息,都是按照裁判文书所明确利率只测算至裁判文书所指定执行期内期满之日,之后把全部裁判文书各类标底总和做为本钱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二倍算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随后二者结合就得到全部裁判文书的总体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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