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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虚开怎样处理

2023-02-09 14:04

善意取得虚开怎样处理

经营者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再次从供货方获得防伪税控系统提供的合理合法、高效专票的,或是获得手工制作提供的合理合法、合理专票且获得了销货方所在城市税务行政机关或正在依法对销货方虚开发票专票个人行为进行查处证明,准予其抵扣进项税额款或是进出口退税;

若不能再次获得合理合法、高效的专票,禁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款或不予以进出口退税,购料方早已抵扣的进行税金或是所取得的进出口退税,应依法追讨。

经营者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增值税发票被依法追讨已税前抵扣的,并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经营者未按规定时限缴纳税费”的情况,不适合此条“税务行政机关除责令限期交纳外,从滞纳税金之日起,按日另收滞纳税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什么叫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票?

一、怎样定义“虚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单位或者个人不可有以下虚开增值税票个人行为:

(1)给他人、给自己出具和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状况不一致的税票;

(2)让别人给自己出具和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状况不一致的税票;

(3)介绍他人出具和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状况不一致的税票。

最高法院即在法律条文中进一步明确了“虚开”的定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要求: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归属于“虚开”:

(1)没货品销货或没有给予或接收应税服务为之别人、给自己、让别人给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发票;

(2)有货品销货或提供或接受应税服务但为了别人、给自己、让别人给自己、介绍他人出具总数或是额度不实的增值税发票;

(3)展开了具体生产经营,但让别人给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哪些情况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所说“善意取得”,是指付款方不清楚其从销货方或者提供服务方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开发票的。

针对善意取得,也是有定义标准化的。并不会因为自身编造谎言“真诚”,税务行政机关就信任你“真诚”,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增值税发票解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相关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标准:

(1)销售产品方是销货方存有真实的交易;

(2)销货方采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的专票;

(3)专票注明的销货方名字、图章、货品总数、额度及税款等所有内容和实际相符合;

(4)并没有数据表明购料方晓得销货方所提供的专票要以非法行为所获得的。

仅有同时符合标准,才会对购料方(受票方)不因偷漏税或是骗税论罪。

善意取得虚开怎样处理?经营者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再次从供货方获得真正合理合法税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额款或是进出口退税。不可以再次获得合理合法、高效的专票,禁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款或不予以进出口退税,购料方早已抵扣的,应依法追讨。

增值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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