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验证相匹配的增值税发票未跨月能否废止?
2023-02-13 15:14
问:本月验证相匹配的增值税发票未跨月能否废止?
答:不能。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发票应用要求>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要求:“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专票当月,产生销货退回、开税票不正确等情况,接到退还的抵扣联、抵扣联合乎废止要求的,按报废解决;出具的时候发现不正确的,可及时废止。
废止专票需在防伪税控系统里将对应的数据电文按‘废止’解决,在纸制专票(含未打印专票)各发票联中列明‘废止’字眼,全发票联保留。
第二十条 并且具有以下情形的,为本规定所指废止标准:
(一)接到退还的抵扣联、抵扣联时长不得超过销货方开税票当月;
(二)销货方未抄报税而且未做账;
(三)购方未认证或是验证结果显示‘纳税识别号验证不符合’、‘专票编码、号验证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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