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税款转走应用税率问题
2023-02-21 15:08
企业增值税税款转走应用税率问题
问:企业增值税税款转走应用税率问题有什么?
答:进项税转出,公司购入的物品产生十分损害,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以非应税项目、团体福利或消费等),其进项税应当通过"应交税金--应交企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学科转到相关学科.
有关非正常损失
依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就是指生产制造、运营过程中正常的消耗以外损害,包含:(1)洪涝灾害损害;(2)因管理不当导致货品被偷盗、出现发霉质变等损害;(3)别的非正常损失.税收法律对"非正常损失"使用的是"正例举"的办法,税收法律并没有例举就不属"非正常损失".但一些必要的时候产生损失到底是不是"非正常损失",如何更好地转走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仍然是必须剖析、科学研究和分析判断的.
(一)损坏库存商品还有一部分解决使用价值怎样转走进项税
一般来说,已损坏的库存商品,除开货品损毁外,即便是做为废料,都是具有一定解决意义的,那样这时库存商品的进项税是否要转走,该如何转走呢?
例1.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批使用价值10万元电缆线,进项税1.7万余元.因库房发生火灾事故,电缆线全被损坏,公司将残留金属材料做为废品处理,得款5850元.企业财务部觉得,解决残留金属材料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清除收益相对应部分进项税还可以抵税而不必转走.被损坏电缆线相关企业增值税事项计算步骤:解决废旧金属的不含税收入为5850÷(1 17%)=5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7%=850元,应转走进项税17000×(100000-5000)÷100000=16150元,能够抵扣进项税17000-16150=850元,相当于解决废旧金属的销项税,即解决废旧金属应纳增值税为0.
这个观点看起来有些道理,但税收法律上有并没有根据的,且购入存货的成本和处理废品的收益不具备对比性,以二者差值做为损坏库存商品的计划成本也是不可取的.被损坏的电缆,已失去了该应该有主要用途,不能正常的进入下一运转阶段,显著归属于《增值税条例》因其洪涝灾害所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应所有转走,与此同时解决残留金属材料应按记提销项税:5850÷(1 17%)×17%=850元.
(二)得到保险赔付的损坏库存商品应否转走进项税
例2.承例1,假定公司该批电缆线已投财险,并得到保险补偿58500元,这时针对增值税解决主要有两种见解:(1)保险公司赔偿视同销售完成,按赔偿额记提销项税:58500÷(1 17%)×17%=8500元,与此同时库存商品的进项税还可以抵税;(2)电缆线被损坏,产生非正常损失已是客观事实,因此其进项税17000元应所有转走,保险赔付也不应该记提销项税.
保险公司非全额的赔付的情形下,第一种见解计算显而易见对于企业非常有利.但库存商品遭到洪涝灾害已损坏的情形下,作进项税转出不仅是税收法律的需求,与此同时库存商品即然损坏也就无法存有售卖的完成,因而公司所获得的该保险补偿并不属于流转税,不可记提销项税,仅需记入应纳税额.因此小编认为第二种解决正确.
(三)被收走或者被强制性廉价收购货品应否转走进项税
在我国对于某些特殊商品推行许可证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对一些产品的外地商品流通也是有限定.未获得许可证书而运营相关产品,或者是对严禁外地商品流通的物品运到外地,有可能被收走或者被相关政府机构低价强制性回收.
改变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入商品或应税服务,假如改变用途,即用以免税政策、非应税项目、团体福利或消费等状况时,其已抵扣进项税应转走.依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这类情况下进项税转出有以下这些方法:(1)经营者能够准确区划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可以把要损耗货品按购入时己抵扣的进项税额转走.(2)无法准确明确应转走进项税的,则按照所耗库存商品的具体成本核算抵扣进项税.第二种方式,一方面测算转走进项税的数量远大于第一种,由于库存的计划成本,不仅包含购买价,也包括进库前运输费用、梳理选择费等费用;另一方面,在所耗库存商品存有不一样征收率时,如不仅有可用17%和13%的物品,也是有可用10%的废旧物资回收,可用7%的运输费等,则需要由高按17%的税额计算公式转出来的进项税,因此第二种方式测算转出来的进项税一般远大于第一种方式测算转出来的进项税.财务核算的准确是否对公司纳税的必要性,从而也可见一斑.(3)针对经营者混合销售免税政策、非应税项目而无法精确明确应转走进项税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应按照如下所示公式换算转走进项税:当月所有进项税×当月免税政策、非应税项目销售总额÷当月所有销售总额.税务〖2005〗165号文《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将这一公式计算调整为:(当月所有进项税-当月可精确区划用以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当月免税项目销售总额、非应税项目增值税总计/当月所有销售总额、增值税总计) 当月可精确区划用以免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这种测算可以说比公式计算更加合理,数值更加准确,但无法说按后面一种计算出来的转走进项税就一定比按照原公式换算不多.
自上能够得知,进较为项税款转走可以涉及的范畴非常广泛,可以记入的会计分录类型比较多,但无论是发生哪类情况,针对进项税转出的项目我们一定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在会计账务处理、申请所得税时特别关心,这样才可以测算公司的实际损益表,减轻企业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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