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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纳税纳税人享有3万余元个税起征点的销售额怎么确定?

2023-02-21 15:32

问:旅游社一般纳税人5月获得所有合同款5万余元,扣减向旅游管理购方扣除并付给其他部门的门票价格3万余元,账户余额2万余元。增值税免税的销售额是按照差值前额度明确还是按差值后金额明确? 答:《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通告》(财务〔2016〕36号)配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第8点要求,试点工作经营者给予旅游管理,能选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向旅游管理购方扣除并付给别的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用、餐费、差旅费、签证费、门票价格和付给别的接团旅游公司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营改增试点多个税收征管难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26号)第三条要求,按相关要求,适用于企业增值税差额征收制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值前销售总额决定是否能够享受3万余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下列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因而,经营者能不能享有3万余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下列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应依据未扣减付给其他部门前所有合同款确定,而非依照差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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