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发票的开税票人、核查、收款方三个栏次究竟如何填写?
2023-02-22 15:23
真的是无缘无故!开一张税票给顾客,跨月了居然帮我退回去,原因是开税票人都是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退还再开。
我,哪儿不符合要求了,那边明确了开税票人不可是管理人员了,我是开税票人,我就叫做管理人员,你还是禁止我开税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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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不论是增值税发票或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票上下边都是有开税票人、核查、收款方这三个栏次。
不清楚好多个栏次一开始是为何要设定,很有可能是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寻找的灵感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财务核算中记帐凭证都要盖上过账工作人员、审批工作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图章或是签名,目的是为了提升审批,明确职责,实际上就是一种内控制度方式。
原本也是好事,却不知道从何时起,是因为这些栏次,拓宽出不知道有多少问题,特别简单的一个操作实务难题愈来愈复杂,搞纳税人手足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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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一下究竟有哪些问题被明确提出?
1、开税票人、核查、收款方务必所有填好详细吗?
2、开税票人、核查务必并不是同一个人吗?
3、开税票人不能打管理人员吗?
4、开税票人、核查、收款方都是一个人合规管理吗?
那明确提出这类问题财务会计们到底在害怕什么?
计算不规范?我主观臆断不是这一。
核查、职位分离出来是内控制度,是公司自己的事,并不是说你名字打的如何就可算的。税票针对计算就是来会计原始凭证的一部分,在报销制度上也还有一些内控制度方式,例如签名步骤、预算制度。每个企业明确的规定也不一样,依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做就可以了,操纵好啦风险性,财务审计肯定不会因为这种情况找茬儿。
那么我们之所做问那么多难题,唯一担忧的便是税务死不承认,说你的税票不规范。禁止你抵税,禁止你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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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么我们就从税务的角度看看,各种问题究竟是不是难题?
税票是不是合规管理我说过,选择一个文档《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细则》要求发票基本上基本内容发票名称、发票号、号,发票联及主要用途、客户名称、开户行及账户、产品名称或经营范围、数量单位、总数、价格、尺寸额度、开税票人、开税票日期、开税票企业(本人)名字(章)。
并且方法规定开票应当全发票联一次性出具,新项目齐备,换句话说开税票人属于税票核心内容,出具情况下必须开全,对于核查、收付款,方法并没要求,哪怕你没有填好,或是填报的和开税票人一致,那样发票也不能说不规范。
况且,谁规定开税票和核查就不可以是同一个人了?或是文章的开头得话,核查是公司自己的事,是内控制度的事,税票自身是不是合规管理这个也不是标准。
对于税票开税票人能不能打管理人员,呵呵呵,为何不可以,我名字就叫做「管理人员」。当然你也不叫管理人员也就罢了。最好还是打名字嘛,我觉得这个也没有明确,可是却是基本常识,开税票人嘛,名称意味着本人。
不过如果有税务查验因为这惩罚,我认为不可以怪你,只能怪这地方真的是穷山僻壤,并没有税务稽查穷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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