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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企业增值税确认收入问题

2023-02-24 15:09

预收账款企业增值税确认收入问题

2017-08-28 浙江我国税务局

一、难题:

1.请问一下,公司出售家俱,全额的预收货款,可是一部分发货了,增值税是在一些安排发货时依照一部分的物品确认收入吗?

2.某公司生产加工商品,采用签约后先扣除20%账款,传出货品时扣除30%账款,货品抵达顾客验收合格再扣除40%账款,另保存10%的质保金,企业增值税在哪个时段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那么这样的交易方式是预收货款或是分期收款呢?从签合同时即扣除20%账款,像是应收帐款,但货物交付时与工程验收的时候又分期付款扣除一部分钱款,则又类似分期收款,显而易见二者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一样的,前面一种为商品传出时段即应纳税额,后者则按照合同时长缴税,

二、回应具体内容:

答:你好:您在网站上递交的纳税咨询难题函复,现对于您所提供的资料简略回应如下所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要求:“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为收讫市场销售账款或是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账款凭证的那天;先开票的,为开票的那天。

(二)进出口货物,为出口报关进口的的那天。

企业增值税扣缴义务开始时间为经营者增值税纳税责任产生的那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第50指挥)第三十八条要求:“规章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市场销售账款或是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账款凭证的那天,按市场销售清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如下:

(一)采用立即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无论商品是不是传出,均是接到销售款或获得索要销售款凭证的那天;

(二)采用托收承付结算和授权委托银行收款方法销售商品,为传出货品并办理银行托收办理手续的那天;

(三)采用赊购和分期收款方法销售商品,为书面形式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日期当日,无书面协议的或书面协议未约定收付款日期,为商品传出的那天;

(四)采用预收货款方法销售商品,为商品传出的那天,但生产和销售生产制造施工期超出12个月的大型机械、船只、航班等货品,为接到预收账款或是书面形式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日期当日;

(五)授权委托别的经营者分销货品,为受到分销部门的分销明细或是接到所有或部分钱款的那天。没有收到分销明细及钱款的,为传出分销货品满180天的那天;

(六)市场销售应税服务,为劳务与此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获得索要销售款的凭证的那天;

(七)经营者产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列出视同销售货物个人行为,为货品移交的那天。”

1、安排发货一部分确认收入

2、按分期收款看待

以上回应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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