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个月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现发觉有误,怎样处理?
2023-02-27 16:22
问:企业上一个月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如今才知道有误,应当怎样处理?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红字企业增值税开票有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47号)要求:“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下称”专票“)后,产生销货退回、开税票不正确、应税中断等情况但不满足发票作废标准,或因卖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扣,必须出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解决: (一)购方获得专票已用以申请抵扣的,购入即可在增值发票管理方法老系统(下称“老系统”)中开具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下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开具《信息表》时不填好相对应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应暂依《信息表》列出企业增值税税款从当期进项税额转站出,待获得销货方出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做为记帐凭证。 购方获得专票未用以申请抵税、但抵扣联或抵扣联没法退还的,购方开具《信息表》时要填好相对应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