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在归纳交纳企业所得税时怎样解决税率难题
2023-02-28 11:27
企业集团在归纳交纳企业所得税时怎样解决税率难题
我司为一企业集团,审核批准全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归纳交纳,但如今我们遇到一个难题,我集团公司隶属各分公司有可用不一样征收率的企业,请问我企业在归纳缴纳税款时的税率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答:就凭你所提出来的这种情况,应当按以下方法解决税率问题:
成员企业在低税率区域的,审核汇总纳税时,原则上不列入汇总纳税的范畴。因为公司经营管理管理与计算特性,需将于低税区域的成员企业列入汇总纳税区域范围,总机构若在大征收率地域,它在低税率区域的成员企业,统一按总机构的税率汇总纳税;总机构在低税率区域的,区域内、省外成员企业必须分别计算,各自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公式缴纳税款,不可以分离核算,统一按25%的税率征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的公司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归纳合拼缴纳税款范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48号)要求:“为加强归纳、合拼缴纳税款(下称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标准汇总纳税区域范围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以下公司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汇总纳税:
(一)国务院令确立的120家大中型试点企业集团公司;
(二)国务院批准实行试点企业集团公司政策及汇总纳税制度的集团公司;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铁路运营、航空运输、邮政快递、通信企业和金融互联网公司(含金融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公司;
(五)汇总纳税企业重新组合改革后具集团公司属性的存续企业。”
依据上述要求,并非所有企业集团都能够归纳缴纳税款,仅有包含在相关范围之内公司才能够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归纳缴纳税款。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知名企业集团公司征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集团公司在申请合拼缴税申报时,需向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给予以下材料或文档,并密送关键企业所在地税务单位:
(一)集团公司原缴库方法,缴库地址;
(二)国家有关部门核定关键企业名录与所在城市点;
(三)紧密层企业名录与所在城市点,紧密层企业和核心企业的财产控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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