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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2023-02-28 11:29

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一、依据《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关于房产税多个实际问题的解释和实施细则》((1986)税务地字第8号)要求:“十九、有关新建设房子怎样缴税?经营者建造的房子,自完工之次月起房地产税。经营者授权委托建筑企业建设中的房子,从申请办理工程验收办理手续之次月起房地产税。纳税人申请办理工程验收办理手续前已用或租赁、外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房地产税。”

二、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要求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要求:“二、有关明确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难题(一)购买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应用之次月起计税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二)购买房屋交易,自申办房子权所有权迁移、变动登记,房地产权属审批机关审签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税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三)租赁、外借房地产,自交货租赁、外借房地产之次月起计税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不同?

房地产税要以房子为课税对象,按房子的计税余值或房租收入为计税基础,向房屋产权人征收一种直接税。

现行的房地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之后征收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令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国家财政部举办的地税改革创新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在2012年逐渐实行。但考虑到全国各地实行难度比较大,示范点将在某些地区逐渐。

土地使用税要以征收范畴新土地为课税对象,按实际占用面积为记税规范,按照规定税款对有着土地使用权证单位和个人征缴的一种行为税。

土地使用税归属于资源税。现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要求:在城市里、县里、辖县、规划区范围之内应用土地资源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下称土地税)的纳税义务人(下称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交纳土地税。

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我已经在原文中给大家展开了表明,不知道各位对这一知识要点是不是理解了呢。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不同??若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悬窗联络教师哦,只要你需要,教师就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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