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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能否自由选择合乎税收法律法规的累计折旧方式

2023-02-28 14:45

经营者能否自由选择合乎税收法律法规的累计折旧方式

根据政策规范,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有许多项,比如对公司高浸蚀、强震动的固资容许推行加速折旧政策;对软件信息集成电路企业推行特殊加速折旧政策;去年以来对生物药品生产制造等六大行业和此次对四个行业重点产业也推行加速折旧政策。对一个企业而言,很有可能合乎好几个加速折旧政策。由于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是纳税人的权利,经营者能够随意选择。因此,《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完善固资折旧公司所得税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68号公告)要求,公司的固资既合乎此次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又合乎信息技术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等其它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可以由公司挑选其中一项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且一经选取,不可更改。

目前税收法律对累计折旧方式的挑选有什么要求?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要求,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按规定计算出来的累计折旧,准许扣减。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要求公司的固资因为科技进步等因素,须经折旧的,能够减少使用寿命或是采用加快折旧的方法。公司可以从推行新税法的当初,对科技进步等因素造成消耗比较大的固资采用折旧,提升抵扣,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开支。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六条要求,对推动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激励投入的主要设备,及其长期处在振动、高强度应用因受酸、碱等明显浸蚀状态下的机械设备,须经减少使用寿命并采取折旧方式的,由经营者提交申请,经本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批后,逐步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准许。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资依照直线法计算出来的折旧费,准许扣减。

公司应当在固资交付使用月份次月起测算折旧费;停用的固资,应当在停用月份次月起终止测算折旧费。

企业需要依据固资的特性和应用情况,适时调整固资的预计净残值。固资的预计净残值一经明确,不可变动。

经营者能否自由选择合乎税收法律法规的累计折旧方式前文阐述了这一具体内容是能够自由选择的,仅仅一旦选了,就不会再修改了,对于此事大伙儿也有税务难题要了解的,可点击对话框咨询在线教师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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