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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证券经纪人交易佣金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02-28 14:56

问:我就是一家券商的证券经纪人,2017年8月从证劵公司获得了1.7万元交易佣金,想要知道营改增政策之后证券经纪人获得交易佣金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证券经纪人交易佣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难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45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劵公司所取得的交易佣金,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新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保险经纪人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4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保险经纪人因其所取得的提成、奖励业务费等相关收入(下称“交易佣金”,没有企业增值税)减掉地区税金额外及展业成本,按规定测算个税。展业成本,为交易佣金减掉地区税金额外余额40%.证券经纪人个人代理人对比这一规定实行。

因而,荆老先生8月份获得的经纪人交易佣金,要以没有增值税收入额减掉地税额外及展业成本后的余额,依照“劳务报酬”新项目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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