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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预付卡消费方法中的开票与税务解决

2023-03-01 15:35

时下,订金消费模式已是时尚潮流,而对不同的预付费卡,因为要求不一样,有关的税款解决也各不相同,下边融合比较常见的几类预付费卡,就有关税款解决作一分析:

一、商业预付卡及多功能卡

商业预付卡,就是指开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发行的,仅限在公司、本公司隶属集团公司或是同一知名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现货品或服务的预付款凭据。

多功能卡,就是指发卡银行以特殊媒介和方式公开发行的,可以从发卡银行以外选购货品或者服务的订金使用价值。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营改增试点多个税收征管难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商业预付卡开卡公司或是售卡公司(以下统称“售卡方”)市场销售商业预付卡,或是接纳商业预付卡用卡人在线充值所取得的应收资产,不缴纳税费。售卡即可依照本公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向充值卡人、氪金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开具发票。第(三)项规定,用卡人应用商业预付卡选购货品或者服务时,货品或服务的销货方应按相关要求缴纳税费,且不得为用卡人出具增值发票。

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付款机构销售多功能卡所取得的等价rmb资产,或是接纳多功能卡消费人在线充值所取得的在线充值资产,不缴纳税费。清算机构可以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向充值卡人、氪金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开具发票。第(三)项规定,用户应用多功能卡,向与清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商家选购货品或者服务,商户应按相关要求缴纳税费,且不得为用卡人出具增值发票。

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里的分类编码中加入6“未出现经营行为的不征税新项目”,用以经营者扣除账款但未出现销售商品、应税服务、服务项目、固定资产或房产的情况。“未出现经营行为的不征税新项目”内设601“预付费卡营销和在线充值”。应用“未出现经营行为的不征税新项目”编号,发票税率栏应填好“不征税”,不可开具发票。

即不论是商业预付卡或是多功能卡,针对售卡方:在售卡或接纳在线充值时,不纳企业增值税,但能向充值卡或在线充值方出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开具发票。针对具体销货方:在接受用卡人具体选购货品或者服务时,按照规定缴纳税费,但不得为用卡人出具增值发票。针对购方:在购买在线充值阶段,公司获得征收率栏“不征税”的普票,做为“预收账款”开展核算管理,有关开支不可抵扣;在派发阶段,凭有关外部环境凭据,证实预付费卡使用权已经发生转移,依据应用主要用途开展分类,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抵扣。如发放到员工可做为薪水、福利费,用以商务应酬的作为招待费开展抵扣。公司内部所使用的预付费卡,在有关开支具体发生的时候,凭有关凭据,如购物小票等,在抵扣。

二、加油充值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四十一条要求,动力燃料市场销售企业发行的,用以为确立的生产经营性车子兑现动力燃料的无记名预付款凭据,不适合本办法。

即给油在线充值的预付费卡不适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有关规定。与此同时中石化加油卡也不符合多功能卡界定,并不属于多功能卡。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2002年2号)第十二条要求,开售加油充值卡、给油凭据市场销售成品油批发纳税人(下称“预购企业”)在出售加油充值卡、给油凭据时,应按照应收帐款方式作有关会计账务处理,不收取企业增值税。预购企业在开售加油充值卡或打气凭据时可出具普票,如购油企业规定开具发票,待客户凭卡或打气凭据给油后,依据加油充值卡或打气凭据资金回笼记录,向购油企业开具发票。接收加油充值卡或打气凭据市场销售成品油批发的单位和预购企业清算油款时,接收加油充值卡或打气凭据市场销售成品油批发的部门按照实际结算油款向预购企业开具发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所得税难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30号)第二条要求,、经营者以经营人真实身份与承运人签署运输服务合同,扣除运输费并要担负承运人责任,随后授权委托承运人进行全部或部分物流运输时,自行购买并交到承运人所使用的成品油批发和付款的路、桥、闸道路通行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进项税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税:

(一)成品油批发和道路、桥、闸道路通行费,用于经营者授权委托承运人完成物流服务;

(二)获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合乎现行标准要求。

即针对加油充值卡开售方:开售后按“应收帐款”方式作有关会计账务处理,不收取企业增值税,可出具普票(原要求未规定出具“不征税”税票,提议加油充值卡预收账款参考现行标准商业预付卡、多功能卡要求,出具“不征税”税票)。给油后,有别于单主要用途或多功能卡用后不可开票,开售即可凭具体实际加油记录向充值卡方开具发票。充值卡方:充值卡时,可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作“预付款帐款”解决,给油后,可获得增值税发票申请抵税,并依据主要用途计入有关成本,符合要求的可以从抵扣。

三、ETC(电子停车不付款)话费充值卡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明确全方面拉开营改增试点相关劳务外包服务、高速公路道路通行费抵税等政策的通知》(财务〔2016〕47号)一般纳税人付款的路、桥、闸道路通行费,暂凭所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没有财政票据,相同)上注明的收费标准额度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高速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额度÷(1 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道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额度÷(1 5%)×5%,道路通行费,就是指有关部门依规或是依规开设并支付的过站、过河和过闸花费。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务〔2016〕36号)配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确立: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项目(包含高速过路费、高速费、过闸等费用)等依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税费。

质监总局2016年7月8日民生在线:第一个问题:企业车辆统一办了ETC卡充值,在线充值后获得发票能不能依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第二个问题:如今企业ETC卡充值后获得税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能不能依照税务2016年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唐峰〕第一问:ETC充值卡充值时并没有具体接纳道路通行服务项目,其在线充值获得发票,不能按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第二问:财务〔2016〕47号文件中高速公路道路通行费抵税现行政策中所称的可计算抵扣的通行费发票就是指有关部门依规或是依规开设并支付的过站、过河和过闸花费所出具的税票(没有财政票据)。若您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归属于以上税票,可按现行要求测算抵扣增值税。

《国家交通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高速公路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出具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家交通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66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ETC预付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在冲值后索要税票或是实际发生行驶费后索要税票。

在冲值后索要发票,在发票服务平台获得由ETC顾客服务组织全额的出具的不征税税票,实际发生行驶费后,ETC顾客服务机构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均不会再向开票。

用户在在线充值后没有索要不征税税票,在实际发生行驶费后索要发票,根据经营性收费公路的一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获得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出具的缴税税票;根据政府部门还款性高速公路的那一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获得暂由ETC顾客服务组织出具的不征税税票。

即针对应用ETC订金支付方式,类似多功能卡解决。早期顾客预付时,因为收款人为ETC顾客服务组织,而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因此不用做为预收账款在接到本期确定增值税纳税责任。中后期产生道路通行费后,ETC顾客服务组织针对不同高速公路的行程将道路通行费划转给不同类型的道路运营管理企业并扣除附加费。ETC顾客服务组织就所收的服务费按“现代服务业—其他商务接待辅助服务”缴纳税费;针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接到ETC顾客服务组织划拨的道路通行费,按“现代服务业—售后回租服务项目”缴纳税费(政府部门还款高速公路归属于非营利法人,扣除道路通行费不征收企业增值税);但对于充值卡方来讲:如挑选在线充值后索要发票,因并未具体接纳服务项目,既没法抵扣增值税,也无法企业所得抵扣。若想抵税只能选在实际发生行驶费后索要税票,根据经营性收费公路的一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获得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出具的缴税税票;根据政府部门还款性高速公路的那一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获得暂由ETC顾客服务组织出具的不征税税票。并按照实际本年利润在企业所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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