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海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海关部门支付的滞报金能不能抵扣等14个所得税热点难点问题解释(福建国税)
2023-03-13 15:38
2018年3月12366资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1.非营利性组织接到上级领导产业协会的补助收入,能否免税所得税?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非营利性组织所得税不征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122号)要求:“一、非营利性组织的以下收益为免税收入:
(一)接纳别的单位或个人捐赠收益;;
……”
因而,非营利性组织接到上级领导产业协会的补助收入,归属于这一规定收益,能够免税所得税。
2.可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不是与此同时包括递延所得税和费用化的那一部分?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务〔2015〕119号)要求:“一、研发项目及研发费用归集范畴。
本通知所指研发项目,主要是指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的知识,创新性应用科技进步新的知识,或实际性改进技术、商品(服务项目)、加工工艺而不断进行的具备明确方向的系统化主题活动。
(一)容许加计的研发支出。
企业开展研发项目中所发生的研发支出,未产生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前提下,根据年度具体本年利润的50%,从年度应纳税额中扣;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依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150%在税前工资摊销费。”
因而,合乎研发项目要求的,公司在开展研发项目中所发生的研发支出中递延所得税和费用化一部分都能够加计。
3.研发团队的补充医疗能否加计?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核算范畴有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40号)要求:“六、别的各项费用:指与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其它杂费,如技术性书籍教材费、材料翻译费用、专家咨询费、科技产品研发保险费用,技术成果的查找、剖析、评定、论述、评定、审查、评定、工程验收花费,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费用、报名费、代理费用,差旅费报销、会务费,员工福利费、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医保费。
该类费用总额不能超过可加计研发支出总额10%。”
因而,研发团队的补充医疗能够加计,可是应记入“别的各项费用”,按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能超过可加计研发支出总额10%开展加计。。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不动产环节中代房产部门收取了房屋维修基金,未列入生产产品价内,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并出具了税票,这一部分额度应当如何缴纳税款?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流程所得税处理方法>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要求:“开发设计销售收入的范围包括市场销售生产产品环节中取得的全部合同款,包含现钱、准货币及其它经济收益。企业代相关部门、企业与企业支付的各种各样股票基金、费用及额外等,凡列入生产产品价内或由公司开票的,应按所有确定为销售额;未列入生产产品价内并由公司以外的其他扣除单位、企业开票的,可以作为代扣代缴账款进行监管。”
因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生产生产产品环节中代房产部门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凡由公司开票的,应按所有确定为销售额。
5.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基准价(保成本价)并实行超基准价彼此分为方法市场销售生产产品,由公司与购方签署买卖合同,且总价合同高过基准价。以上业务流程中小企业按照规定付给受托方的分为额,能否从销售额中扣?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流程所得税处理方法>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要求:“公司通过宣布签署《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获得的收益,应确定为销售额的实现,实际按下列要求确定:
……
(四)采用委托方式市场销售生产产品的,应按下列标准确认收入的实现:
……
3.采用基准价(保成本价)并实行超基准价彼此分为方法委托销售生产产品的,归属于由公司与购方签署买卖合同或协议书,或单位、受托方、购方三方一起签署买卖合同或合同的,假如买卖合同或合同中合同约定的价钱高过基准价,则应按照买卖合同或合同中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的总价于接到受托方已销开发设计产品名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公司按照规定付款受托方的分为额,不可直接在销售额中扣除;……“
因而,以上业务流程中小企业按照规定付给受托方的分为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
6.公司员工没有让企业代交社保,而是用灵活用工的形式自主交纳,取得税票之后再费用报销企业应承担的一部分。企业经营成本的这一部分社保费能否在所得税抵扣?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要求:“公司按照国务院令有关主管部门或是省级人民政府要求的范畴与标准为员工交纳的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医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础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准许扣减。
公司给投资者或是员工收取的填补养老保险金、填补医保费,在国务院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的范畴与标准内,准许扣减。”
因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基本上社会保险金和补充养老金、医保填补,由员工自主交纳的,在这一规定的范畴的,应当由企业经营成本的那一部分可在所得税抵扣。
7.地区公司为海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金,能否在所得税抵扣?
答: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要求:“公司所发生的与获得收益相关的、科学合理的开支,包含成本费、花费、税费、损失和收益性支出,准许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扣减。”
因而,地区公司为海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金实际上是境外企业依规应缴纳的税金,不可以由地区公司在所得税抵扣。
8.公司交纳的进口关税和销售税,能否在所得税抵扣?
答: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要求:“公司所发生的与获得收益相关的、科学合理的开支,包含成本费、花费、税费、损失和收益性支出,准许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扣减。”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要求:“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税费,主要是指所发生的除所得税和容许抵扣的企业增值税之外的各类税费以及额外。”
因而,公司交纳的进口关税和销售税,还可以在所得税抵扣。
9.海关部门支付的滞报金能否在所得税抵扣?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要求:“第八条公司所发生的与获得收益相关的、科学合理的开支,包含成本费、花费、税费、损失和收益性支出,准许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扣减。
……
第十条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以下开支不可扣减:
(一)给投资者收取的股利分配、收益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账款;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款滞纳金;
(四)罚款、处罚与被收走财物损害;
(五)此方法第九条要求之外的公益性捐赠;
(六)赞助支出;
(七)没经核定风险准备金开支;
(八)与获得收益不相干的收益性支出。……”
滞报金是海关部门为强化对进出口货物的通过管理方法,加速港口货运运输,催促进出口货物收件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立即出口报关,对超出法律规定出口报关期限,由海关部门支付的一种落后出口报关账款。因而,海关部门支付的滞报金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不能在所得税抵扣。
10.盆景花卉是不是应该按照加工制造业生物性资产折旧费用?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依照以下方法明确计税依据:
……
前述所指生产性生物资产,主要是指为生产农业产品、劳务或是租赁等而所持有的生物性资产,包含经济林木、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因而,盆景花卉并不属于以上政策规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不应该按照加工制造业生物性资产折旧费用。
11.公司对购入的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工作系统进行中后期技术创新升级花费,能否记入专业设备投资总额,按10%税收抵免当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设备公司所得税减免文件目录、节能节水专业设备公司所得税减免文件目录和安全生产工作专业设备公司所得税减免文件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48号)要求:“一、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购买并实际应用纳入《目录》范围之内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工作专业设备,能够按专业设备投资总额的10%税收抵免当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当初应纳税所得额不够税收抵免的,可向之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成本期不能超过5个自然年度。
二、专业设备投资总额,就是指选购专业设备税票价税合计价钱,但不包含按有关规定退回增值税税金及其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节费等费用。”
因而,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工作机器设备后期技术创新更新花费不能划入专业设备投资总额按10%税收抵免当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2.制造业企业购买LED工厂灯用以车间生产工作,其投资总额的10%能否从公司曾经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税收抵免?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环保部关于做好节能节水和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设备公司所得税减免文件目录》(财务〔2017〕71号)配件1《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要求,LED机器设备照明灯具-LED路灯、LED隧道灯/工厂灯的应用领域包含路面、隧道施工、工矿企业照明灯具。
因而,制造业企业购买LED工厂灯用以车间生产工作,没有在以上文件目录所规定的应用领域,其投资总额的10%不能从公司曾经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税收抵免。
13.公司在开展2017所得税清算时,是不是还需要填写《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中华共和国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2017版)>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5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给予公布,适用2017本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申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中华共和国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2014版)〉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63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改动所得税本年度所得税申报表(A类,2014版)一部分申报单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因而,公司在开展2017所得税清算时,新申报单在撤销原A105091的前提下对该A105090与原A105091的填写新项目展开了必须的融合,资产损失抵扣根据《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填写。
14.控股子公司能否推行所得税汇总纳税?
答: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令另有规定的,企业之间不可合拼缴纳税款。”
二、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跨区域运营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要求:“法人企业中国境内跨区域(指跨地区、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相同)开设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区域运营汇总纳税企业(下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所得税征收管理可用本办法。”
因而,控股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不适合所得税汇总纳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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