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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务组织正式成立十大关键对接事宜

2023-03-14 15:00

全国各地535个地市级新税务局于7月5日集中统一挂牌上市并对外开放做好本职工作,接着县(区)级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也为期不远。

各个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统一以创新机构性质对外开放稽查与服务,与申请办理各种涉税事项纳税人直接面对的通常是县(区)级地市级税务局。因而,涉及到新税务局与合拼前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中间的诸多对接事宜,是众多经营者和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特别关注的。下列十项实务性事宜,或许就是您正要了解的。

一、问:【发票管理】在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既接到盖有“某某某我国税务局监制章”发票,又接到盖有“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某某某省税务局监制章”发票,该怎么确认能不能接收?经营者原从国家税务机关领使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税票,还可以继续出具、应用吗?

答:在原有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业务合并,经营者已经在使用的税控设备能够持续采用。

进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前已经从各省市税务行政机关统一印刷的税收票证与原各省市国家税务机关已监制的税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能够正常使用。由税务质监总局统一印刷的税收票证不会有挂牌上市前后左右变动的难题,因而,国家实行税务质监总局统一印刷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依然正常使用。

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各省市税务行政机关印刷税票、税收票证的,将开启一个新的发票监制章和税收票证款式。一个新的发票监制章由各地税务行政机关在开启前对外开放公示,一个新的税收票证款式由税务质监总局统一确立。

比如,甲公司在8月份接到闻涛商贸有限公司开来三张增值发票,最后发现税票上边依然套印是指各省我国税务局发票监制章,财会人员对于此事造成疑惑,一个新的省部级税务组织(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某某某省税务局)已经在6月份挂牌上市,如何这种税票依然或是原省国税局监制的呢?

依照税务质监总局要求,在此次国税和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缓冲期,原各省市国家税务机关已监制的税票(如通用性机打发票、通用性手工制作税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能够正常使用。因而,闻涛商贸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出具的这三张税票归属于合理税票。

二、问:【减少出口退税】经营者(义务人)可以办但还没有申请办理,或正在进行办理涉及到原国家税务机关、地税局行政机关管辖出口退税、增值税免税、推迟交税等事宜,在原有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合拼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经营者(义务人)该找哪家组织申请办理?

答: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税金税收征管的工作职责与工作由再次使用其职能的组织承续,并未受理的事宜由再次使用其职能的公司申请办理,已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开具的执法文书、签署的各种协议书继续有效。

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承担税金征缴、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出口退税、税务查验、行政处分、投诉、异议解决、信息公示等事宜,在新要求公布实施前,暂按原要求申请办理,但统一以创新机构性质对外开放做好工作。

比如,闻涛媒体传播服务有限公司增值税原归属于某区税务局所管,在该区域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合而且一个新的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该企业需办理退回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手续时,则可以向再次履行原某区税务局权力的税务组织明确提出退回申请办理。

三、问:【税务税务稽查】在原有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合拼前,经营者正在进行国税局(地税局)税务稽查局的税务税务稽查,并未接到处罚告知书,那样,原国税稽查局、地税局税务稽查局合拼创立一个新的税务税务稽查局后,相关的事宜找谁对接,由谁来管审结呢?

答:针对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前已经开展的税务税务稽查未结算案子,也要分这两种情况开展后续处理:

1.与此同时接纳国税稽查局和地税局税务稽查局税务稽查的:原国税局、地税局税务稽查组织各自对同一被抓目标立案侦查查验且都未送到关键性公文的,由一个新的税务税务稽查部门进行案子合拼及后续申请办理。

2.仅接纳国税稽查局或是地税局税务稽查局税务稽查的:原国税局、地税局税务稽查组织分别立案侦查检查的未结算案子,一个新的税务税务稽查组织正常情况下按原查验范畴再次申请办理,和原查验范畴列出税收直接相关的税金要一并处理。

比如,A市原税务局税务稽查局和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局于2018年5月份对广涛建筑有限公司进行联合税务稽查,本需在审结的时候由执行税务稽查原税务局税务稽查局和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局各自作出处理,但该地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合拼前此案并未作出处理、处理决定。在该地一个新的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则以创新挂牌上市的该地税务局税务稽查局开展案子合拼再次申请办理,并且对原税务局税务稽查局和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局各自查验原所属国税和地税行政机关管辖涉税事项,在立案后,以该地税务局税务稽查局(我国税务质监总局A市税务局税务稽查局)名义对广涛建筑有限公司做出一份处罚告知书和一份处罚通知书。

四、问:【欠税款追讨】国税局、地税局机构合并前,分别所作出的缴税(处分决定)、处理决定等,经营者(被告方)是不是还需继续履行有关责任?向谁执行?

答: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相关费用税收征管的工作职责与工作由再次使用其职能的组织承续,并未受理的事宜由再次使用其职能的公司申请办理,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由再次使用其职能的税务组织承续,已所作出的税务行政决定、开具的税收执法公文继续有效。

由此,合拼前原国家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局)、地税局行政机关(税务稽查局)所作出的缴税解决、惩罚等确定,经营者(被告方)仍需继续履行有关责任,向由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业务合并的税务组织(税务稽查局)执行。

同样,纳税人负责人国家税务机关、地税局行政机关合拼前所形成的欠税款,需向业务合并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执行补交责任。

比如,B市税务局税务稽查局在2017年12月对徐破破熟菜营销公司开展税务稽查并进行了补交税款的处分决定,但该企业一直托欠不交,经税务稽查局数次送到《催告书》责令限期交纳仍无果,在该地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业务合并,原B市税务局税务稽查局所作出的处分决定及其催款事宜等继续有效,新上市的该地税务局税务稽查局(我国税务质监总局B市税务局税务稽查局)依规能够对徐破破熟菜营销公司采用强制措施追讨欠税款。(司法实践中,小编最好在采用强制措施以前,再以创新挂牌上市的B市税务局税务稽查局名义进行一次催告函为宜)

五、问:【法律救济】针对原国家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局)、地税局行政机关(税务稽查局)所作出的税务解决、处理决定持有异议等,在税务机构合并后,涉及到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法及其行政赔偿等法律救济事项的,由哪家组织担负?

答:《行政复议法》要求“对被吊销的政府部门在撤消前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向再次使用其权力的行政单位的布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要求“行政单位被吊销或是权力更改的,再次使用其权力的行政单位是被告人。”

《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被吊销的,再次使用其权力的政府部门为赔偿义务机关;不再继续履行其权力的政府部门的,撤消该赔偿义务机关的政府部门为赔偿义务机关。”

由此,各个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涉及到原国税局、地税局机关税务行政裁决、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等岗位职责由再次使用其职能的税务组织担负,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由再次使用其职能的税务组织承续。

进新税务组织挂牌成立后,经营者、义务人以及其它税务相对人关于新税务机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向上一级税务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市辖区C市原地方税务局和税务局在业务合并,原2局的权力已经从新挂牌成立的C市税务局再次履行;接着C市甲区原地方税务局又和原税务局合拼,原2局的权力都由新挂牌成立的甲区税务局再次履行。

飞狼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于6月20日接到C市甲区地方税务局的处罚通知书,正拟将甲区地方税务局的上级C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由于上述情况二级税务机构合拼状况,该企业则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再次履行原甲区地方税务局权力的税务组织甲区税务局上一级税务行政机关C市税务局申请复议。C市税务局应依法担负原C市地方税务局做为此案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裁决岗位职责;新成立的C市甲区税务局则应依法承续原甲区地方税务局做为被上诉人的责任义务,在收到申请报告团本或是申请办理询问笔录影印件生效日十日内,明确提出书面答复,同时提交当时做出行政行为相关证据、根据和其它相关材料。

六、问:【稽查规范】原负责人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对同一个体户的征税方式、企业增值税、个税预算定额不一致的,在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后,会有什么不同?

答: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对同一个体户征税方式、预算定额核准根据不一致的,包含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规格、可用行政处分裁量权标准,新税务组织应当按照依法合规、有益于纳税人和有利于改善服务加强管理的原则统一确立产品执行标准,统一行政执法尺寸。

七、问:【材料申报】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各自规定提交的同样材料(如财务报告),在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业务合并,是否要向新税务组织与此同时申报2套?

答:依照税务质监总局的指示精神,各个税务行政机关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规定,改进网上办税程序流程,降低材料申报,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对同一事宜材料申报也有不同的标准及标准的理应统一申报要求。

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对税金征缴等事宜暂按原要求申请办理。可是,为解决反复申报、双头进行办理难题,经营者、义务人按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前要求必须到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各自申报材料的(如财务制度及计算手机软件办理备案、合并分立情况汇报等),同样材料需要提供一套;按照规定必须在原有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各自申请办理的事宜,同一事宜仅需申请办理一次。税务行政机关根据后台管理业务流程运转、协作申请办理。

比如,天涯浪子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属于原某省级城市D区税务局税收征管,所得税归属于原D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该企业开展公司分立,按过去的要求,必须分别往区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申报公司分立情况汇报。如今,天涯浪子户外运动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分立能,该省级城市的区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早已合拼,则仅需向新挂牌上市的D区税务局申报一份汇报就可以。

八、问:【岗位职责承揽】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前,公司、单位等各自和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签署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是不是继续履行?代征的税金向谁解缴?

答: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税金税收征管的工作职责与工作由再次使用其职能的组织承续,签署的各种协议书继续有效,并未受理的事宜由再次使用其职能的公司申请办理。

原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与代征企业签署的委托代征协议,进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该协议还是处于有效期,则其委托代征协议应当依法继续有效,要调整的由新税务组织按照规定与代征企业签署委托代征协议。

九、问:【执法文书】国税地税合并后,涉及到之前国家税务机关、地税局机关服务时,有关公文怎么使用,盖上新行政机关或是原经办人员机关图章?

答:在区级新税务组织并未挂牌上市之前,仍采用原名字、图章、资格证书、公文等。

原国家税务局、地区税务局合拼、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代表着税收执法行为主体发生变化,此后均开启一个新的行政部门、业务流程图章(税务行政处分事宜可以用税款业务专用章),以创新机构性质做好工作,原国家税务机关、地税局机关行政部门、业务流程图章停用。

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从业证书、公文、表格等都应开启一个新的名字、局轨、字轨和序号。即使是解决合拼前原国家税务机关、地税局行政机关已受理但还没有受理的事宜,也应选用新税务组织的名字和相关公文。

比如,E市原税务局税务稽查局将对樊梨花制药有限公司开展税务稽查,已以E市我国税务局税务稽查局名义陆续送到了《税务查验通知单》《税务事宜告知书》等公文,但该地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合拼前并未审结。在E市新的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要以E市税务局税务稽查局(我国税务质监总局E市税务局税务稽查局)名义,制做乘载一个新的局轨、字轨和序号(全部税收执法公文均开启一个新的税务行政机关名字、局轨、字轨和序号)的《税务处罚告知书》送到给樊梨花制药有限公司。

十、问:【执法证件】一个新的各个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做为经营者、义务人,怎么分辨税务人员的《税务检查证》实效性?原省国税局、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税务检查证》还有效果吗?

答: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开启一个新的《税务查验有效证件》。

假如原各省市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印制的税务查验有效证件的有效期要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即在原证件有效期之内继续有效。如原省国税局印制的《税务检查证》上期限为2018年10月31日,将从11月1之日起无效。

假如原各省市国税局、地税局行政机关印制的有效期超出2018年12月31日的税务查验有效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能够正常使用。如原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税务检查证》上期限为2019年3月31日,则可以应用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之日起无效。

注:依据国税局、地税局征管体制改革安排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组织推行等级分类挂牌上市,每一级新税务组织挂牌上市后立即可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国税和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缓冲期相关税收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规定。如,市税务行政机关挂牌上市后,一个新的市税务组织就需要依照有关税收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而这时一个新的县市级税务组织并未挂牌上市,因此暂时不可用有关规定。在三级新税务组织顺利完成挂牌上市后,则所有可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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