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另一方公司注销无法获得发票,能不能凭合同书在税前扣除?
2023-03-20 15:20
问:因为别人公司注销,未能及时获得税票,可是账款早已开支了,实在无法获得税票,是不是可以凭合同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条例>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要求,公司在补开、换开税票、别的外界凭据环节中,因另一方销户、撤消、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行政机关定性为非正常户等其它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税票、别的外界凭证,可持以下材料确认开支真实有效后,其开支容许抵扣:
(一)没法补开、换开税票、别的外界凭据原因的证明材料(包含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撤消、纳入异常经营者、破产公告等证明材料);
(二)有关业务内容合同或是协议书;
(三)选用货币性方法收取的支付凭证;
(四)货运运输的证明材料;
(五)货品进库、出入库内部结构凭据;
(六)会计账务处理纪录及其资料。
前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不可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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