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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通过手机付货款也应当开票

2023-03-23 15:45

微信付款目前已成为在我国居民收入收取的一种常见形式。当消费者使用微信付货款后,也应当向用户开票。

某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后使用微信向商家支付账款320元后,向商户索取税票,店家以微信付款归属于清算机构预付费卡为理由,没给开票。商户的这种行为合规管理吗?《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营改增试点多个税收征管难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53号)要求,用户应用多功能卡,向与清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商家选购货品或者服务,商户应按相关要求缴纳税费,且不得为用卡人出具增值发票。那样,微信付款是否为53号公告里的多功能预付费卡呢?

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要求,电子支付,指借助专用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支付款人和人之间迁移流动资产的举动,包含贷币贴现、网络支付、手机付款、固话付款、数字电视支付等。预付费卡,指盈利为目的公开发行的、在发售组织以外选购产品或服务的订金使用价值,包含采用磁条卡、处理芯片等新技术以信用卡、登陆密码等方式公开发行的预付费卡。非金融机构给予金融服务,应依据本办法规定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变成清算机构。

因而,53号公告所指的多功能预付费卡仅仅非金融机构支付提供服务的在其中一种方式,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267家已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清算机构名单上,没有发现微信付款相关的内容,所发布清算机构内与腾讯企业有关的就只有财付通科技公司(下称财付通公司),而且在业务种类中财付通公司并没得到预付费卡发行与审批业务流程。

不难看出,腾讯官方公司旗下的微信付款和qq钱包业务流程都不归属于53号公告所称的多功能预付费卡。因而,经营者应按向用户开票。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销售产品、提供帮助及其从业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外开放产生生产经营活动扣除账款,收款人应向付款方开票;必要的时候,由支付方位收款人开票。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要求,人或单位必须要在产生生产经营活动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时出具增值发票。因而,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平台(如微信付款、支付宝等)仅仅资产转移的渠道,顾客根据也意思企业提供的物品、劳务公司或者服务付款账款,增值发票由给予货品、劳务公司或者服务的卖家向用户出具。小编提示,倘若店家以任何借口拒开税票,可向有关隶属税务行政机关检举。

(作者单位:我国税务质监总局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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