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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险企无赔付奖赏业务流程增值税解决

2023-03-23 15:45

【难题】保险行业扣除保险费用50万并出具增值发票,合同生效一年后未出现赔偿,车险公司返给被保险人20万。如今,车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本人)就这样的20万余元退还款开票,请问一下:车险公司返给被保险人的20万是抵减收益,还是按奖赏作营业外收入解决?本人接收到的这一退还款能开票吗?或是保险公司会自身出具负数发票?

无赔付奖赏开支应该是早已购买保险,但未出现保险赔付花费的一种奖赏。“营改增政策”前,针对无赔付奖赏业务流程,税务[2003]16号《财务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值税多个现行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保险企业开展无赔付奖赏业务,向被保险人具体支付的保险费用为销售额。”“营改增政策”后,企业增值税无特别要求。

保险行业扣除保险费用50万并出具增值发票,合同生效一年后未出现赔偿,车险公司返给被保险人20万。车险公司应先退还款20万做为营业外收入解决。相对于被保险人而言,由于奖赏特性,无应税行为产生,因而,被保险人接收到的退还款并不属于企业增值税征税对象,不可以出具(代开票)增值发票。

最好是选择在续险时,合同规定以无赔付奖赏额度抵减保险费用额度,即保险金额不会改变,保险费用由50万特惠到30万,车险公司则是以具体支付的保险费用30万余元测算缴纳税费,并按照30万余元出具增值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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