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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红字专用发票一定要进项转出吗?

2023-03-27 17:0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后,产生销货退回、开税票不正确、应税中断等情况但不满足发票作废标准,或因卖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扣,必须出具红字专用发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红字企业增值税开票有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47号)要求,购方获得专票已用以申请抵扣的,购入即可在增值发票管理方法老系统中开具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开具《信息表》的时候不填好相对应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应暂依《信息表》列出企业增值税税款从当期进项税额转站出。

那样,进项税是不是一定要转走呢?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理应区别不一样情况解决:

第一种情况:购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但销货方未给出税票。

第一种情况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是购方,专票已认证,2018年11月25日办理了一张《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且税务行政机关已接收,可是销货方乙公司在11月并没有出具该红字发票。A公司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11月增值税时,可携带《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和撤消说明,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该红字专用发票信息内容单,撤消后甲企业就可以正常的申请,不用对此笔额度作进项转出。

第二种情况:购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且销货方早已给出红字发票。

第二种情况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是购方,专票已认证,2018年11月25日办理了一张《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而且销货方乙公司早就在11月26日出具该红字发票。A公司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11月增值税时,申请手机软件提醒该经营者必须作红字专用发票进项转出,因红字专用发票已给出,A公司必须作红字专用发票进项转出。

第三种情况:购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且销货方早已给出红字发票,但是该进行因税收法律法规在验证税款所属期并没有抵税。

第三种情况

例如,出口型企业A公司是购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票已认证,2018年11月25日办理了一张《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而且销货方乙公司早就在11月26日出具该红字发票。A公司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11月增值税时,该怎么处理?

由于A公司是出口型企业,出口型企业的进项税在税款所属期认证后并没有作进项抵扣,因而不用做进项转出。申请手机软件提醒该经营者必须作红字专用发票进项转出的,公司需要提供说明、给予已认证未抵扣的专票、红字专用发票明细或相对应的红字专用发票情况表等相关证明文件给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核后解除异常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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