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与分公司等共同所发生的住宿费用会务费等能不能应用分割单做为扣减凭据?
2023-04-13 16:03
问:总部集结分公司召开会议,住宿费用、会务费等发票均出具给总公司,但账款必须摊到每个分公司。分公司能否用税票影印件和分割单做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条例>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要求:“企业和其他公司(包含关联公司)、本人在中国境内一同接纳应纳增值税劳务公司(下称‘应税服务’)所发生的开支,采用平摊方法的,理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开展平摊,公司以税票和分割单做为税前扣除凭证,一同接纳应税服务的其他公司以公司出具的分割单做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而,分公司可以使用税票影印件和分割单做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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