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2.0版)——财务制度及计算手机软件备案报告
2023-04-17 14:13
【事项名称】
财务制度及计算手机软件备案报告
【申请资格】
1.进行生产、运营纳税人应当在领到税务备案有效证件之日起15日内,把它会计、会计准则或是会计、账务处理方法等信息报告税务行政机关办理备案。
2.经营者利用计算机做账的,还应当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手册及相关资料申报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办理备案。
3.非国内申请注册法人企业理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国务院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写会计、财务会计报表,并且在领到税务备案有效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公司的会计、企业会计制度或是会计、处理方法及相关资料申报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办理备案。
【设置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申请办理原材料】
常见问题:
1.经营者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合理合法负责任。
2.经营者上门服务申请办理涉税事项时要申报纸质的材料,根据网上申请或移动智能终端进行办理依照设备操作规定申报电子版资料。
3.申请办理原材料里未注明正本、影印件的均是正本;仅标明影印件的需要提供影印件;标明原件和复印件的,扣除影印件,正本检查后退还。
4.申报材料若为影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办理地址】
1.办税大厅(查看更多申请办理地址、办理时限、联系电话)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大队以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申请
电子器件税务局:是(√)否()电子器件税务局
移动智能终端(税务局):是()否(√)
手机微信(税务局):是()否(√)
【申请办理组织】
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
【办理时限】
1.经营者办理时限
进行生产、运营纳税人应当在领到税务备案有效证件之日起15日内,把它会计、会计准则或是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报税务行政机关办理备案。经营者利用计算机做账的,理应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手册及相关资料申报税务行政机关办理备案。
2.税务行政机关办结时限
及时受理
【联系方式】
各办税大厅联系方式请见网上办税地形图
【办理手续】
【申请办理结论】
税务行政机关意见反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经营者常见问题】
1.纳税人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审理标准前提下,最多个必须到税务行政机关跑一次。
【资费标准】
不要钱
【申请表】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公文表格可以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深圳税务局网址“税务服务”-“下载专区”-“表格下载”频道(实际下载链接)免费下载,或者到办税大厅领到。
【填表说明】
见有关公文表格中列报的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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