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获得综合所得税是不是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023-04-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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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某员工2019年除从他企业获得劳务报酬所得外,还获得了劳务报酬,这两项所得的全年收入超出12万余元,年总收入额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后账户余额超出6万余元,请问一下该员工是不是需办理2019本年度本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大成方略: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税自主税务申报有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62号)第一条要求,获得综合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理应依法处理年度汇算清缴:(一)从两个之上获得综合所得税,且综合所得年总收入额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合同履约成本超出6万余元;(二)获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是多种所得的,且综合所得年总收入额扣减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超出6万余元;(三)年度内预缴税额少于应纳税所得额;(四)经营者申报退税。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涉及到相关政策问题》(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94号)第一条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综合所得税,本年度综合所得税收益不得超过12万余元而且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缴税的,或是所得税清算缴税额度不得超过400块的,居民企业免以申请办理个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得税时存有义务人未依规预扣预缴税款情况以外。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审理2019本年度个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事宜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44号)第二条要求,经国家准许,按照《财务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涉及到相关政策问题》(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94号)相关规定,纳税人2019本年度已依规预缴税款个税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用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一)经营者年度汇算清缴需缴税但本年度综合所得税收益不得超过12万元;(二)经营者年度汇算清缴需缴税额度不得超过400块的;(三)经营者已预缴税额与年终应纳税所得额一致或者是不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出口退税的。第三条要求,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合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一)2019本年度已预缴税额超过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且申报退税的。包含2019本年度综合所得税总收入额不得超过6万余元但已经预缴税款个税;本年度正中间劳务报酬所得、稿费、特许权适用延付率高过综合所得税年税率;预缴增值税时,未报扣减或者未全额扣减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依规确立的别的扣减或捐助,及其未报享有或者未全额享有综合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二)2019本年度综合所得税收益超出12万余元而且需要缴税金额超过400块的。包含获得两个或以上综合所得税,业务合并税率提升造成已预缴税额低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
因而,你公司该员工2019本年度所取得的综合所得税包含劳务报酬所得和劳务报酬二项,年总收入额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合同履约成本超出6万余元,且年薪总计超出12万余元,若该员工所得税清算缴税金额超过400元或者需要申报退税,则需办理本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假如所得税清算缴税额度不得超过400元或不用申请退税,则免以申请办理本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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