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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两个获得薪水是不是务必年度汇算清缴及地址怎么确定

2023-04-1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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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某管理层与此同时担任我司所持有的一家子企业管理人员,分别从他公司与分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所得。请问一下该管理层是不是必须要在本年度完成后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如需要办理需向哪里税务行政机关申请申请办理?

大成方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获得综合所得税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包含:(一)从两个之上获得综合所得税,且综合所得年总收入额扣减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超出6万余元;(二)获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是多种所得的,且综合所得年总收入额扣减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超出6万余元;(三)年度内预缴税额少于应纳税所得额;(四)经营者申报退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税自主税务申报有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必须在获得所获得的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就职、受聘户籍所在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经营者有两个之上就职、受聘部门的,选取向当中一处就职、受聘户籍所在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经营者并没有就职、受聘部门的,向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而,你企业高管两个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年薪总金额扣减专项附加扣除的账户余额未超过6万余元,不用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年薪总金额扣减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超出6万余元,必须要在获得所获得的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选取向当中一处就职、受聘户籍所在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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