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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终奖金税款所属期怎么确定?

2023-04-21 14:29

个税年终奖金税款所属期怎么确定?

评论时长:2020-01-06

资询目标:厦门税务局

难题具体内容A企业在2019年12月记提了员工张三2019年年终奖金2万,并计划在2020年1月20日派发,并且在2020年2月交个税。请问一下:针对年终奖金:(1)如张三选取与2019年综合所得税合并计税,那么在A企业在2020年2月纳税申报时还能够那样挑选吗?个税申报系统会出现这个功能吗?(2)因A企业在2019年2月申请2018年年终奖个税时,税款所属期选的是“2019年1月1日至31日”,那一张三挑选综合所得税合并计税,是和2019年综合所得税合并计税,还是和2020年的综合所得税合并计税?

回应组织:厦门税务局

回应时长:2020-01-06

回应具体内容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厦门12366纳税服务核心回应:

尊重纳税人(义务人、纳税人)你好!您递交的在网上咨询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所示:

1、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审理2019本年度个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事宜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44号)第一条:“......根据税收法律法规,2019年度汇算清缴仅测算并还清年度综合所得税的退返或需补税金,不属于之前或往后面本年度,都不涉及到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及其经营者按照规定不会选择划入综合所得税测算缴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的。”2020年1月发放年度奖金,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义务人必须在代缴税款下月十五日内申请交纳。2019本年度个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不属于2020年度发放薪水。

2、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164号)的相关规定:居民企业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满足《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本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方式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所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划入当初综合所得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益除于12月所得到的金额,依照本通知应附分月计算后综合所得税率表(下称月度税率表),确认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独立测算缴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益×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企业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还可以选择划入当初综合所得税测算缴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划入当初综合所得税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难题2上述,2020年1月份发放年度奖金,挑选划入综合所得税记税,是划入派发当初(2020自然年度)综合所得税测算缴税。

提醒:

(1)年终奖金独立记税一名员工一年只能用一次,派发前一定要查看下之前发放税款所属期,防止一年内申请2次。

(2)已选择划入综合所得税的员工,汇算清缴时不要再选独立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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