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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计算方式

2023-04-25 15:53

个人税收计算方式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大会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升到5000元。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得税以每一自然年度总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及其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和依规确立的别的扣减合同履约成本明确。

(一)综合所得税,可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累进税率;

(二)生产经营所得,可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累进税率;

(三)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不经意所得,可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的记税公式计算为:应纳税额=月度总结收益-5000元(个税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规确立的别的扣减。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正式实施,2018年10月1正式实施全新个税起征点和征收率。新个税法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薪水、工资薪金所得,优先以一月总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及其专项附加扣除和依规确立的别的扣减合同履约成本为应纳税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税可用)分月计算后测算缴纳税费,并不会扣减额外减除费用。

新个税法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范畴

新个税法出台后,有关年度汇算清缴的范畴是明确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三款:“非居民个人获得薪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纳税人的,由纳税人分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申报纳税:(一)获得综合所得税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年度汇算清缴的范畴通常是居民企业获得综合所得税,其实就是薪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的,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获得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税,由纳税人月度总结或是一季度完成后十五日内向税务行政机关申报所得税申报表,并预缴增值税;在获得所获得的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此前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经营者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也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二、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也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得税,按年计算个税;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必须在获得所获得的第二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获得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税,在获得所获得的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此前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必须关心的是,综合所得税和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不一致的。

个人税收计算方式,前文融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给大家进行了解读。在新个税法下,个体获得综合所得税以每一自然年度总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及其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和依规确立的别的扣减合同履约成本明确。大伙儿明白了吗?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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