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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向海外支付劳务费必须代扣代缴税款吗

2023-05-10 17:29

问:向海外支付劳务费必须代扣代缴税款吗?

解释:

一、必须代收代缴企业增值税

税务(2016)36号文配件1要求: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地区)销售、固定资产或是房产(以下称应税行为)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理应按照本办法缴纳税费,不交纳增值税。

第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固定资产或是房产,就是指:

(一)服务项目(租用房产以外)或是无形资产摊销(生态资源所有权以外)的销货方或是购方在中国境内;...

第六条 中华共和国海外(以下称海外)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产生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未配有经营机构的,以购方为企业增值税义务人。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要求,因为购方在中国境内,即使是劳务公司具体案发地在境外,也是要定性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购方(地区付款方)必须做为义务人代收代缴企业增值税。

二、可能还需要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

假如付款对象是个人,可能还需要代收代缴个税;假如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可能还需要代收代缴所得税。

(一)支付对象是境外个人的

1、假如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个人,且提供帮助期内并没有入关的,劳务公司案发地为海外,不用向我国政府缴税,付款方也就不需要代收代缴个税。

2、假如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个人,劳务过程中有入关的,应认定为劳务公司案发地在中国境内,应当向我国政府缴税,付款方应该按照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代收代缴个税。

3、假如支付对象虽是外国籍个人和无国籍本人,但因为其他问题形成了居民企业的,尽管劳务期内境外或付款酬劳的时候在海外等,付款方依然需要依照居民企业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代收代缴个税。

(二)支付对象是境外企业的

1、假如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企业,且提供帮助期内并没有工作人员入关的,劳务公司案发地为海外,不用向我国政府缴税,付款方也就不需要代收代缴所得税。

2、假如支付对象是非居民企业,劳务过程中有工作人员入关的,应认定为劳务公司案发地在中国境内,应当向我国政府缴税,付款方应该按照非居民企业代收代缴所得税。

3、假如支付对象虽是海外,可是该公司在中国境内有办事机构的,需要由办事机构自主税务申报,付款方无代收代缴的法律义务(税务局特定缴纳除外)。

(三)税收协定(分配)产生的影响

由于国内跟大多数我国(地域)签定有税收协定(分配),对一些特殊情况中的跨境电商劳务所得很有可能给与税收优惠政策,假如非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个人明确提出可用税收协定(分配)的,应当按照税收协定(分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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