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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企业所得税筹划从哪些角度切入(企业所得税应税范围)

2023-07-28 17:12

企业所得税筹划-纳税人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必须考虑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经营负担。那么,如何规划和安排企业所得税,尽可能节约税收,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呢?

所以小编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波纳税人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成立但在中国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所谓的“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没有机构、场所,但从中国收入的企业。

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有全面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来自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应当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对本国居民企业的所有所得缴纳税款,即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得来自中国的机构、场所的收入,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收入。

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者场所,或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与设立机构或者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

子公司因其独立法人资格而设立的国家视为居民企业,通常应履行与其他居民企业相同的综合纳税义务,并享受国家为新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分公司是企业的一部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的,应当总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备法人资格,总部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这样,总分公司之间的盈亏互抵,合理减轻税收负担。

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当地预付汇总清算、财务转移。

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每月或者每季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结束后,总机构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最终结算和缴纳,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当年分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多退少补。

二是企业纳税人的规划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相比,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仅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和股息的,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

(1)从整体税收负担的角度来看,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般低于公司企业,因为前者不存在重复税收问题,而后者一般涉及双重税收问题。

(2)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决策中,应充分考虑税收基础、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最终的税收负担是各种因素的结果,而不仅仅是一个因素。

(3)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决策中,也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

子公司&分公司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出现,因此可以享受子公司所在地提供的税收优惠,包括减免税。

但子公司的设立程序复杂,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子公司必须独立经营,承担损益,独立纳税;接受当地政府部门在经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因此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但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很简单,相关的财务信息不需要披露。分公司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的组织形式便于总公司的管理和控制。

筹划方法:

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税收利益不是绝对的。它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经营状况和企业内部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般来说,分支机构在投资初期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应采用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其损失金额可与总公司的损益纳税。

公司经营成熟后,应采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充分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范围,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准备在内地建立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在选择芦笋加工企业的组织形式时,公司进行了以下税务分析:

芦笋是一种基础植物,在新的种植区播种,大约需要4个收获期才能达到初始商品价值~五年来,企业在成立初期面临着巨大的损失,但损失将逐渐减少。据估计,芦笋种植加工公司第一年亏损200万元,第二年亏损150万元,第三年亏损100万元,第四年亏损50万元,第五年利润300万元。

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公司,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除了在深圳设有总部外,该公司还在内地设有总部H子公司(全资)适用税率25%;未来五年,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的应税所得额将达到1000万元,H子公司的应税所得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150万元。

经分析,有三种组织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M子公司(全资)。

因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包括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三个独立的纳税主体H子公司和M子公司。在这种组织形式下,芦笋种植企业———M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不能与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或H子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其损失不能抵消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总部的利润,只能抵消明年实现的利润。

前四年,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及其子公司纳税总额分别为225万元(=1万元×15% 300×25%)、200万元(=1000×15% 200×25%)、175万元(=1000×15% 100×25%)、150万元(=1000×15%)。四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750万元。

方案二: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

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它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账簿,只作为一个分支机构存在。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利润与总部实现的利润合并纳税。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只有两个独立的纳税人: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总部和H子公司。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由于芦笋种植企业作为非独立会计分支机构,其损失可以由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利润弥补,不仅延缓了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的应纳所得税,而且降低了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第一年至第四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四年,总部、子公司及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分别为195万元(=1万元)×15%-200×15% 300×25%)、177.5万元(=1000×15%-150×15% 200×25%)、160万元(=1000×15%-100×15% 100×25%)、142.5万元(=1000×15%-50×15%),四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675万元。

通过对以上三种方案的比较,应选择第三种组织形式,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设成内地H子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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