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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公司筹备不合理丧失企业所得税特惠

2021-07-20 17:32

  近日,江西怀化市税务局对信丰县某彩印厂明确提出的所得税免减申请办理,做出了未予准许的决策。公司公司法人李星获知前因后果后,悲痛地说:“都恨自己不明白税收法律,筹备以前又没向税务行政机关资询,进而导致了税款损害。”

  据了解,本厂创立于2006年12月,2007年1月获得第一笔收益,并在2007年盈利37.31万余元。因本厂所属信丰县为国家明确的扶贫攻坚县,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多个政策优惠的通告》(税务总局〔1994〕1号)要求,我国明确的老、少、边、穷地域新办的公司,可在3年之内减免或是免税企业所得税。公司由此向市税务局明确提出了免减其2007年所得税税金12.31万余元的申请办理。市税务局对增值税免税申请办理开展审查时,发觉其汇算清缴报告上公司股东注资由流动资产50万余元和商品30万余元组成,商品注资占注资总金额做到了37.5%.公司表述说,在筹备前期,因急切选购机器设备,在未获得中介服务汇算清缴报告、申请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前提条件下,从公司股东承诺的贷币认缴出资额中,事先付款了机器设备选购合同款,获得了购料税票,并以商品方式开展验资报告,按照规定申请注册创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享有所得税政策优惠的新办公司评定规范的通告》(税务总局〔2006〕1号)要求,享有所得税按时降税或免税政策的新办产品标准包含二项,一是依照中国法律、政策法规及其相关要求在市场监督管理主管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刚注册的创立的公司;二是新办公司的利益性投资人(公司股东或别的利益投资人)具体注资中固资、无形资产摊销等非货币性资产的总计认缴出资额占新办公司注册资本的占比一般不可超出25%。本厂尽管是不断发展的建立,但因为在筹备之时,公司沒有考虑到第二条规范,先用流动资产选购机器设备,然后开展验资报告,促使公司本能够100%贷币注资,却导致了商品注资超出25%的方式要素,促使其不可以享有2007年度所得税免减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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