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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在低征收率地域开设运营组织的缴税筹划

2021-07-30 16:24

广州某电子元器件厂(下称广州市厂)市场销售1000万余元的商品给梅州市某公司(下称梅州市企业)。该批商品出厂价和花费为800万余元。广州市厂在深圳市开设了一家营销公司(通称经济特区企业),广州公司以850万余元的价钱开税票市场销售给经济特区企业该批商品,后由经济特区企业以事前商谈的1000万余元价钱开税票市场销售给梅州市企业。那样历经财务部的转让,就会有150万余元的盈利迁移到经济特区企业的账上反映。新税法下,广州市税率25%,深圳市征收率15%.

 

没经缴税筹划:广州市厂立即开税票市场销售给梅州市企业,广州市厂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1000-800)×25%=50(万)

 

历经缴税筹划:

 

850-800)×25% 1000-850)×15%=35(万)节省税款成本费:5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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