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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投资亿人民币时期的节税密道

2021-08-06 16:31

  6月3日晚黄庭坚的《砥柱铭》历经三十分钟的猛烈竞夺后,以3.9亿人民币交易量,再加上12%的提成,总卖价做到4.368亿人民币RMB,摆脱古代中国书画拍卖记录,也是创出我国工艺品交易量全球新记录,中国书画亦腰部迈进亿人民币时期。

  在前所未有的关注度身后,除开中国投资者出自于项目投资喜好或是资本增值的目地之外,有一部分公司的老总自身对艺术品投资并无喜好,高价位参加竞价除开做秀的目地外,也是众多公司老总的节税之道。许多老总以公司为名参与竞价,由企业支付账款,获得公司仰头的税票,把工艺品做为公司固资入帐,并计提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以上边常说的黄庭坚的《砥柱铭》为例子,获得成本费为4.368亿人民币,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与生产运营主题活动相关的器材、专用工具、家俱等,折旧费最少期限为5年”,每一年应折旧费为873六万,即便 对比房子按20年折旧费,每一年折旧费额也达到2184万。并且20年后,该艺术品的使用价值很有可能高些,那样项目投资,不仅可以赚钱,还能够大幅度降低公司的所得税税负,不可谓并不是一举两得的节税之道。

  难题出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并沒有明文规定工艺品不能不当作固资或是花费在企业所得税抵扣。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固资,就是指公司为生产制造商品、提供劳务、租赁或是运营管理而拥有的、使用时间超出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含房子、房屋建筑、设备、机械设备、运载工具及其别的与生产运营主题活动相关的机器设备、器材、专用工具等。”工艺品摆在企业内部做为装饰物,确实能够提升 企业品牌形象,至少是能够表明公司有一定经济实力,这是不是合乎“运营管理而拥有”呢?可以说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了。

  尽管现阶段国家级别税务要求对名家字画是不是归属于固资并计提折旧沒有明文规定,可是全国各地税务行政机关对于此事作出了积极推进。比如北京地税2005年出文明文规定“经营者为了更好地提高企业品牌形象,购买古物、书画及其其他工艺品的开支,不可在选购本年度公司个人所得抵扣,而在处理此项财产的本年度所得税抵扣。”。此外浙江税务局、辽宁财政局和沈阳税务局也陆续出文要求,不允许公司抵扣选购的高端工艺品。其原因均是“与公司生产运营沒有立即关联”。

  可是,2008年新企业企业所得税法逐渐执行,原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老企业所得税行政规章均已废止,针对名家字画是不是归属于固资并计提折旧在抵扣这一难题,再度返回了沒有政策法规标准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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